考選部82年首次舉辦「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並自86年起,政風人員考試所需職缺,改由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公務人員考試中取才,95年起地方特考將「政風」類科一分為二,名稱修正為「法律政風」及「財經政風」二類科,視用人單位業務不同來需求進用。儘管二類科應考科目並不同,兩種政風人員的工作並無顯著差異,主要還是分發到各公家機關的廉政單位。96年於初等考試中再增辦初考政風類科。
行政院核定法務部廉政署於100年7月20日成立(原舊稱法務部政風司),考試院於隔年101年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並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將廉政職系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對於有心想調任機關至司法行政職系、矯正職系或法制職系的廉政人員將是一大利多)。
廉政人員堪稱公務人員中反貪瀆之代言人,只要是跟公務員廉潔風氣有關,面對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兼職、出席演講等涉及公務倫理行為,都是廉政處室、廉政人員工作範疇。其職務為針對公務人員涉及貪瀆事件進行調查,整肅貪污腐敗,針砭政府施政得失與促進革新、整飭革除公務員的陋習積弊,提高行政效率,推動廉能政府的改造工程。設置機關相當廣泛,涵蓋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公立醫院、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等。
地方特考的法律廉政人員每年均有對外招考,工作內容為辦理該機關政風業務,需要的層級較高,故各用人機關主要錄取三等考試名額為主。分發機關除了6個直轄市、16個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政風處本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外,也可能分發至其他局處政風室( 如稅務局、消防局、教育局、警察局、文化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地政局、社會局、政府採購處、市場處 …. 等 ) ,另外各工程單位及各縣市市立醫院政風室,也是錄取名額的大宗。
類科 |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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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中央 |
《擬選填中央機關者,須由高普初考錄取分發》 |
地方 |
直轄市二級機關 : 直轄市政府各局處等行政相關處室,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 警察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地政局 . 工務局 . 水務局 . 農業局 . 稅務局 . 秘書處 . 交通管制工程處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等各局處政風室 |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 條規定,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故考取地方特考考生在選填志願時,不但要考取較好名次外(因選填志願係依考取名次優先分配),更應該用心深究較適合自己之分配機關(高點學員請務必參加「地特分發說明會」,讓你掌握選填好單位之要訣)。
職組暨職系(職務調任說明)
「廉政」職系在各機關之職務數約 3228 個。銓敘部於 105 年公布,本職系原編制職務數為 3228 個 ( 內含法律廉政類科、財經廉政類科, 108 年 6 月考選部已整併兩類科並採選試科目方式 )
職組名稱 |
職系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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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
司法行政 |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綜合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廉政職系與安全保防、情報行政、移民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
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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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
【本職系說明書係依考試院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廉政、政風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