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 地方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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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土木工程考試介紹
1. 土木工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可以分發到哪些機關?
土木工程分配機關範圍廣泛,職務內容多元。如果分配至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其工作內容大致為辦理各項公共工程設計、監工、審核、發包、驗收、採購。
- 例如:
- 水利工程(農田水利灌溉、水利抽排及堤防搶修工程、區域排水配合業務及河川公地管理及汙水下水道工程)。
- 土木工程(道路、橋樑及各項土建設施維護修繕業務)。
- 建築管理(辦理違章建築查報、工程用地徵收、土地撥用、工程地籍調查主辦、建照、使照檢查)。
- 城市風貌綠美化(公用路燈養護、各項觀光、景觀、公園、綠地、綠美化、登山步道空間規畫暨相關工程業務)。
- 興辦計畫、都市計畫更新、非都市土地之規劃及治山防災、災害復建、漁港淤泥疏濬等。
若分配至各縣市政府都發局,以辦理有關專案研究企劃、都市計畫規劃、都市更新發展、建築物建造管理、使用管理。若分配至文化局,以辦理古蹟、歷史建築、遺址規畫修繕維護。若分配至教育局,以災害搶救開口契約、消防及建物安全檢修查察設備改善。若分配至旅遊局,以辦理觀光設施開發、溫泉區規劃開發、觀光基金設立等。若分配至勞動檢查處,以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及協助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若分配至捷運工程處,辦理捷運工程與輕軌系統土木工程推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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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機關,以下機關僅列舉相近1、2例單位做參考:
- 中央
- 地方特考僅分發地方機關,不會分發至中央機關。
- 地方
- 直轄市二級機關:直轄市政府各局處等行政相關處室,如捷運工程局、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消防局、文化局、體育局、工務局等各局處。
- 直轄市三級機關:直轄市區公所及其所屬各機關各科室等行政相關科室,如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大地工程處、交通管制工程處、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圖書館、殯葬管理所、區公所、市場處、勞動檢查處。
- 縣市一級機關:各縣市政府,如宜蘭縣政府。
- 縣市二級機關:縣市政府各局處等行政相關處室,如文化局、原住民族行政局。
- 縣市三級機關:縣市區公所及其所屬各機關各科室,如各縣市區公所。
- 鄉鎮一級機關:各縣市的鄉鎮公所,如宜蘭縣冬山鄉公所、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鄉鎮二級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各機關,如新竹縣竹東鎮清潔隊、公園路燈管理所。
2. 地方特考土木工程需要準備哪些考科?
「★」:含命題大綱。「※」: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地方特考三等
-
111年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 60%、公文 20% 與測驗 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15題 30% ★、法學緒論15題 30% ★、英文20題 40%)
-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含中華民國憲法10題 20% ★、法學緒論10題 20% ★、英文30題 60%)
- 專業科目:
-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
- 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
- ◎結構學 ★
-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
- 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
- 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 地方特考四等
-
111年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 60%、公文 20% 與測驗 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15題 30% ★、法學緒論15題 30% ★、英文20題 40%)
-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含中華民國憲法15題 30% ★、法學緒論15題 30% ★、英文20題 40%)
- 專業科目:
- 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 ★
- 測量學概要 ★
-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 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