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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準備技巧

秒懂行政法準備技巧
寫在前頭-兩個行政法意識的建立

很多學生都對行政法這門「法科」感到恐懼。一則以自己可能並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而對於各種行政法律,深陷在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一路到了訴願、行政訴訟法之諸多「法條海」中不知從何學起。一則以是即使是學過了法律,但對於各種複雜的行政法觀念卻無法應用,導致於所學變成死背,沒有辦法具體地表現在考試成績上。

實則,我們生活中到處都是行政法,包括了畢業證書授的頒發、機車行驗車、騎車超速被裁罰、蓋房子申請建照、結婚登記……等等,都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如何建立學習行政法之基礎觀念,進而建立行政法之意識?首先我們要理解的是,行政機關在實務上會作成像上述很多不同的行為,我們可以稱作「行政行為」,而不同的行政行為,有可能被歸類成行政法上「不同的性質」。所以我們第一步要先建立我們學行政法的兩個意識。

第一個重點是「定性」的問題。所謂定性,就是「釐清到底行政機關對我做的這個行為,到底在行政法上行為的性質是甚麼?

  • 行政機關
  • 甚麼叫行政機關?
  • 公權力行政是甚麼?
  • 行政行為(定性)
  • 比如處罰公園烤肉的人?
  • 這個行為的性質到底是甚麼?(定性問題)。

但是,要搞懂行政行為的分類到底有甚麼作用呢?亦即學習行政行為到底對我們有甚麼實益?這個問題就接到了學習行政法的第二個重要意識,也就是「救濟」問題。沒錯,也就是不同的行政行為類型,會有不同的救濟方式。而救濟關乎人民基本權利的實踐,免於行政機關以行政行為恣意侵害人民於憲法及法律上所保障之權利或利益。所以,在行政法的學習上,「行政救濟」之學習異常重要。

故而,第二個學習行政法的意識,就是「釐清怎麼對行政行為提起救濟」。這也是考題常常問考生的,也是實務上行政爭訟的重點所在。

  • 定性
  • 個案中行政行為的性質是什麼?
  • 救濟
  • 可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
  • 救濟類型之選擇(如撤銷訴願或者是課予義務訴願)。
準備要領
(一) 體系式思考

在瞭解了行政法的學習重點,在於行政行為之定性與救濟後,行政法第一個準備要領,就是培養「體系式思考」的能力。什麼是體系式思考?首先要從「體系」的意義在法律的特殊性談起。其實不僅是行政法這個科目,所有法科都可以化作各種大大小小的「體系」。在行政法這個科目中,單一的行政行為可以化做一個獨立的體系,如行政處分的要件;各種行政行為,也可以化作「行政作用法」的體系;再放大來從組織法及行為法的觀點分析,可以分作「行政作用法」與「行政作用法」兩個體系。從上述定性與救濟的觀點分析,亦可分為「行政作用法」與「行政救濟法」兩種體系。

而將各種不同的概念或者類型整理成體系,能夠幫助我們建立一個「無漏洞式」的思考,透過體系內的各種相對概念的比對、要件、爭點的臚列,可以幫助我們突破深陷法律叢林的困擾,擺脫見樹不見林的零碎化學習。另外,體系化也方便我們記憶。

所以,各位在學習行政法的過程中,一定要學會整理各種章節的概念成為「只屬於自己的體系」,不管從參考講義或教科書的分類也好,總之不能個別記憶不同法律概念,然後沒有橫向或縱向概念或爭點的連結。這樣永遠沒辦法學好行政法

(二) 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法典

第二個學好法科的要件,就是選擇一本好的小六法,能充分輔助自己學習。而目前高點專門為高普考學生出的法典,即《高普考行政科小法典》,裏頭有考試必備的法條及體系整編表,對於考試上非常受用。另外,筆者亦推薦《來勝基本法分科:公法及其相關法規(含財稅法)》,裏頭有前述法典所沒有的實用實務見解,及更詳細的大法官解釋,適合司法特考及三等及以上考試的學生使用。

(三) 選擇一本教科書當「字典」使用

當然不管是法律系本科生或者非法律本科生,都知道市面上公法教授著有林林總總的「行政法教科書」。在此對於準備高普考生的建議,就是盡量選擇一本市售的行政法教科書讀過一次,才能對於行政法有一個比較「滑順」的理解(不一定清楚,因為教科書的敘述有時會很龐雜,不容易抓到重點)。滑順的意思就是,透過教科書的詳細論述,可以讓學習者可以慢慢順利地進入狀況,進而其後能夠整理出自己精簡過後的體系。

但如果沒有時間好好看完一本教科書的考生,不妨將下述「考試用書」或「上課講義」當作主要精讀的教材,因為考試用書或教材是重點整理過後的,也比較有體系,但相對來說用詞較為精簡。所以這時身邊準備一本學者撰述的教科書,就可以充當「字典」使用,如對於某個概念如行政處分「外部性」要件不了解,就去翻教科書將外部性那個要件精讀,就能夠獲得完整學習的效果,不用從頭將行政處分那個章節看過一次。

至於推薦的教科書,詳第三大點臚列。

(四) 選擇好的考試用書或重點整理講義「精讀」

至於學習好行政法的第四個要件也很重要,但大家都知道,就是選擇好的考試用書或正班上課加以「精讀」。所謂精讀的意思,就是除了讀過這一本或一套講義不只一次外,還要「隨時補充」以下的修法或實務見解或考題在上面。切勿覺得前一年度的講義或參考書就已經沒有用了,畢竟幾乎行政法的所有基本概念,是不會變動的,學不學得好重點往往就是基礎概念夠不夠紮實。以筆者為例,筆者應屆考取律師及研究所時,精讀的就是以當年度前4年所出版的黃律師《行政法I》、《行政法II》為基礎,然後修法或新實務見解部分,再自己勤奮地補充。是以筆者認為,一套書或講義精讀然後勤做補充,往往會比一直買書重新來過的考生的學習還要有學習上的「烙印效果」。

(五) 時時關注修法動態

學習法科,最重要的就是「與時俱進」。而修法往往會造成制度之變動,進而影響理論。如行政訴訟法最新修正增訂施行之「都市計畫審查訴訟」相關章節,就變動了具備法規命令的都市計畫無法提起救濟的舊制度的規定。

所以,學習行政法的第5個要領,就是時時關注修法動態,配合高點舉辦之專題講座、課堂補充或自己上網整理都可以,重點是必須特加學習。因為當年度修法考在當年度的高普考機率非常之大(因為有比較高的機率考生不熟悉)。

(六) 時時關注有關行政法之重要實務見解

學習行政法慢慢進入狀況後,最最重要的,就是時時關注行政法的最新實務見解,因為這也會直接或間接更動行政法之理論或實務見解。而行政法主要透過兩個實務操作去更新見解。第一個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二個是「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這是學習行政法者必須去時時關注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雖然該制度將在民國111年修正成「憲法訴訟制度」,但仍不影響他在行政法考科的重要性,如釋字第785號正式突破長存已久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當然,最新解釋內容也是該年度國家考試之熱門種子。

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則是源自於「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而來,大法庭所做的裁定,具有統一行政法實務爭議的功能。而最高行政法院之前所作成的「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仍然是學習者要去著重學習的,因為會議的決議見解,也是曾經解決實務重大行政法爭議的方式,如果沒有被宣告不再適用,現在仍然有效,往常也是考試重點。故改制後的大法庭裁定相關見解,也會是考試的重點。

(七) 學會「如何解題」

能充分掌握上述要領後,最後一哩路,就是「學會如何解題」。簡而言之,就是「有邏輯地將自己學習之法律適用在考題的個案上」,或者是「有邏輯地表達自己的法律見解」。

而如何解題,最重要的是先學會法律三段論之論證結構。相關解題的能力養成,可以跟著課堂老師的解題,或者相關考試用書或講義之「擬答」,抑或是參加相關解題課程,以臨摹解題之架構,如此方能在考場上「將自己所學或想法清楚而有邏輯地表現出來」,進而獲致高分上榜的效果。

以上,希望各位學習行政法的同學能夠一試中的,知識終身受用!

推薦之教科書
  1. 翁岳生編,《行政法 上》、《行政法 下》,元照出版,2020年7月,4版。
  2. 莊國榮,行政法,元照出版,2019年9月,5版。
  3. 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元照出版,2019年9月,9版。
  4. 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2019年11月,10版。
  5. 吳志光,行政法,新學林,2019年9月,9版。
  6. 吳庚、盛子龍,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2019年4月,15版。
秒懂民法總則準備技巧
一、選擇適合的考試用書

考試用書可以分為教科書與參考書,前者係以學者縝密論述為基礎,使初入法律世界的考生,能夠全面性地了解民法。目前民法總則的教科書選擇中,首推王澤鑑教授所出版者,雖名為民法總則,然其著作內容貫穿整部民法體系,內容完整龐大,於準備考試上完全足夠,然而,對於非法律系的民法初學者而言,用字較為艱深,不易閱讀。再者,亦可參照陳聰富教授與鄭冠宇教授所出版之民法總則書籍,此部分著作內容亦相當充實,學說與實務並茂,閱讀難易度適中,最適合給準備高普考的考生。此外,如想對民法有更不一樣的認識,則可以參考李淑明老師所出版的民法總則,其表達方式及敘述內容更容易使法律門外漢建立及理解民法總則的體系。又就參考書而言,高點出版具有相當長久且優良的口碑與品質,在書籍選擇上可參考李律師與徐律師所出版者,其內容不但完整說明民法基本概念、法條操作,並彙整大量學說及實務見解,以增強考生的爭點意識能力,此外亦會搭配許多經過挑選的考古題,讓考生不只是抽象地理解民法理論,更可以具體掌握考場上之題目如何呈現。

在一本書主義的基礎下,教科書與參考書各選擇一本,並反覆閱讀、複習再複習,加深考點內容印象。例如一本書原本要用3個月的時間才能看完,第二次可以用1個月時間看完,第三次以後甚至可以用幾個禮拜的時間看完,依此循序漸進,把書看到爛,始為扎根法學基礎之方法。唯有如此扎實學習,面對千變萬化的考試題型時,方能臨危不亂、迎刃而解。教科書與參考書乃相輔相成的關係,唯有兩者互相搭配閱讀,始能達到考試最大效益。坊間有說法認為,只看解題書為「速成」法律的方式,但此應為錯誤之備考觀念,因為解題書主要係用以建立解題觀念、學習如何組織寫作架構,若拿來打基礎、建立基礎觀念,將導致見樹不見林、片段式理解的後果,無法正確建立民法體系。

二、建立體系及熟悉法條操作

於民法總則之體系上,重要主題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代理、消滅時效。除了基本民總體系之建立外,尚須熟悉其中哪些單元為考試上常考內容。其中,「法律行為」單元即是歷年考題的常客,法律行為有效性更分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標的內容控制」,尤其前二者,幾乎是每年都會出現的單元內容。民總考試上,常常問到法律行為效力如何、甲能否請求乙如何如何,須在腦海浮現法律行為的體系,一一檢視其有效性。當事人是否成年?未成年人是否已婚?未成年人之行為是否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如果行為能力要件部分沒有問題,再去看意思表示部分,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是否有錯誤、被詐欺、被脅迫之情形?唯有建立概念體系,才有辦法在考試上有順序、有邏輯地解構題目,否則,將各種概念作片段式的理解,東一塊,西一塊,不但上了考場題目有看沒有懂,甚至可能對民法概念產生積極的誤解。所以,體系建立之部分,務必藉由書籍與上課慢慢形成。

再者,民法總則於民法佔了150餘條,將這些條文背起來一點也不困難,所謂條文的背誦記憶,並非一字一句地背下條文內容,而是清楚地熟悉第X條第X項的規定大致說了些什麼?能否將該條文內容用自己字句表達一次?又條文中的關鍵字為何?有何內涵?例如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其中「錯誤」是什麼?類型有哪些?「過失」又是指哪種過失?於抽象地了解各該條文之內容後,再藉由書籍上或是課堂上所舉的例子或判決案例,進一步理解這些條文應該要適用在什麼情形,這就是所謂的基本法條操作。

三、爭點穿梭於學說與實務間

理解基本法條操作後,才能進入法律爭議的層次,因為許多法律上的爭點皆是源自條文規定,例如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此處所指之「損害賠償」內容為何?要賠償什麼?學說及實務上有不同看法。若根本不懂什麼情形會構成無權代理,或不知道無權代理人損害賠償責任之基本意義,則更難理解為何有此爭點,進而淪為死記硬背。

另外,更必須去探討各項不同見解的「理由」,而不能只記「結論」。例如針對某一爭點問題,實務上採否定說,學說上採肯定說,如果不去了解其理由,在考卷只會寫「最高法院認為本件情形不得⋯⋯」將會得到一個低落的分數,這是論述深化的重要性。而且,熟悉各種不同看法的「理由」,有助於爭點問題的記憶,而毋庸死背誰採否定說,誰採肯定說。透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問題,自然會有不同的結論與理由,在此前提下,於徹底了解各爭點之學說見解與實務見解後,再將不同見解相作比較,藉此進一步理解該爭點的背景與根源,如做到此地步,於考試上論述爭點時即能得心應手。

四、考古題觀摩與演練

光是唸書是沒有用的,雖然把許多法條概念塞進腦袋裡,但若它們平時找不到出口,則在上考場的時候,將會忘得一乾二凈。因為在寫考卷的時候,必須看懂題目、如何開標、擬定好先寫什麼再寫什麼、思考如何表達爭點、精簡寫出實務或學說見解、利用題目線索作涵攝等,這些表達及組織架構的能力都是必須透過平常唸書訓練,亦即,正確備考方法應為:唸書、寫題、唸書、寫題⋯⋯不斷交錯。至於許多人認為:「在考試前幾週再開始練習題目就好」,這個方法在準備考試上是比較不保險的。所以,寫作筆鋒必須在平時唸書時養成、磨尖,才能在考場上徹底發揮。

常常有考生說:「我還沒有唸完,不想開始寫題目」。對此,或許對,或許不對,寫題目的前提當然必須是對法條內容及概念有最基本的認識,如果連基本法條操作、爭點內容都不懂,當然會無從下手,但這絕對不是逃避寫作的藉口,當你已經唸過一兩次後,即使對於科目內容未到滾瓜爛熟的地步,仍應勇敢嘗試下筆練習題目,因為,別忘了,寫作也是複習方式之一。如果真的認為自己寫作有障礙、無法下筆,則可以挑選一本看得順眼、適合自己的解題書,作為輔助之用,其具體方法為:先看解題書上所挑選的題目,並自己找出應適用之法條及相關爭點見解,再嘗試自己列出該題的寫作架構,最後再與解題書所寫的內容作比較。如此練習,很快就能培養出上開所說的表達及組織架構能力。

五、結論

法科的備考方式,其實與其他科目一樣需要循序漸進。從書籍的選擇、建立民法體系、熟悉法條基本操作、爭點內容之認識與分析,再到考古題的觀摩與練習。這些階段過程缺一不可,否則沒辦法穩紮穩打地拿到民總分數。在備考的過程中,可以在書上的空白處簡短寫出這一頁的重點是有哪些、書中作者想要表達的是什麼、這頁所闡述的爭點見解包含哪些。透過如此方式養成做小筆記的習慣,更可以幫助融會貫通,而不要只會用「看」的,這才是事半功倍的備考方法。

如有任何問題,請勿擱置或在心裡盤旋,應努力在書籍上找出答案,或是詢問上課老師,否則,把疑問帶到考場上是非常危險的事。在高上高普考,一方面專業師資提供完整、清楚的法科知識,比自讀考生更為優勢之處在於,能夠掌握更高、更廣的考試知識及資訊,且高上老師亦會清楚分析考試之命題設計及趨勢,考生不再感到迷惘、不知所措。另一方面,高上亦有完善之輔考制度,除包含課後輔導,不把課業問題帶回家外,亦包含寫作及解題技巧之提示與課後批閱,相對於自讀考生,不怕寫完考題沒人看,並讓考生了解寫作盲點及自身的知識誤解。最後,預祝各位考生早日上岸、金榜題名!

秒懂刑法準備技巧

刑法向來是國考重要之大科,其內容可分為刑法總則以及刑法分則,刑法總則主要學習的內容是通用之準則,故較多抽象之概念,例如:故意、過失、危險犯、未遂犯、錯誤理論……等,相較於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學習的多是具體之概念,例如:賄賂罪、竊盜罪成立要件(構成要件),學習的先後順序必須先將總則之基礎概念建構穩固,再進一步將各個罪名之構成要件(分則)拆解學習,了解每一個構成要件所可能產生之考點,並將總則與分則之概念整合,舉例說明:構成賄賂罪行為主體須為公務員,此時須將總則所學習過純正身分犯以及公務員之概念一併整合,才能完整掌握刑法體系,至於準備與學習要領上,老師提供以下建議:

一、須掌握體系架構

老師上課常說:「掌握體系,掌握分數」這句是真心話,並非在呼口號,舉例說明,刑法之中止未遂犯(刑法第27條),藉由條文可拆解成主觀與客觀,主觀須要出於己意之中止意思,客觀須有中止行為且結果尚未發生,掌握此大架構後,再進一步填補學理上以及實務上對於「己意」,有不同之見解,例如法蘭克公式、自主動機說……等。如此一來,將使得學習法律輪廓更加清晰易懂,所以老師於課堂中所畫的體系表務必熟記啊!

二、掌握最新實務見解

近幾年命題趨勢,時常有直接從實務見解改編成國考試題,故須特別注意每年最新公布司法院釋字、最高法院公布值得參考價值裁判、決議、以及大法庭之裁定。

三、勤練考古題

除了上述最新實務見解直接改編成國考試題之外,絕大多數之國考試題都是傳統老考點,所以可藉由大量練習考古題,得知過往命題之核心(考點),並且熟悉考題之問法,於考場上看到相類似之考題將不再緊張、慌張,能更平穩寫完試題,所以老師於講義中所整理之經典國考試題務必要練習!

四、購買最新法學書籍

法律須隨著社會之變遷,隨時修正以符合社會之現實情況,故法律時常會修法,若你手上的教科書還停留在十年以前,恐怕有許多法學概念已不在適用當代之法律,所以若要自己自修,建議購買當年度最新版之教科書。若有上老師的課,那你可以安心、放心的學習,老師的講義每年都在更新最新實務與學說見解。

五、閱讀法學期刊

當你的基本功穩固之後,可藉由閱讀法學期刊,例如: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裁判時報、月旦法學雜誌,增強自己的法學素養,並可從閱讀過程中熟悉法律用語,及訓練自己邏輯思維能力,對於國考解題都有極大之幫助,解題切記不能過於白話,要盡可能使用法律人溝通的語言,另須補充說明的是月旦雜誌系列,建議閱讀順序可先從月旦法學教室(此較為基礎)開始,再進階至月旦法學雜誌、月旦裁判時報。

六、關心社會時事議題

近幾年之考試之素材,也時常從社會新聞時事議題直接改編成考題,所以記得養成好習慣,每天花一小時看新聞或報紙,並且從新聞之報導事實結合你所學過的法律概念,將生活和法律結合,法律將不在枯燥無味。

秒懂刑事訴訟法準備技巧

刑事訴訟法是國考重要之大科,更是令許多學生頭痛之科目,原因在於刑事訴訟法之條文超級多,且法條時常組合式的出現,和實體法刑法有極大之不同,且刑事訴訟法非常重視實務,若本身並非實務工作者,例如律師或法官,時常對於法條僅是一知半解,會覺得抽象,而無法全方面了解,更「惱人」的是學說見解多如牛毛,造成學生學習負擔極大,所以導致許多考生非常害怕刑事訴訟法,如何突破此困境呢?老師提供以下準備與學習要領之建議:

一、法條須整合式的學習

刑事訴訟法是動態之程序法,所以法條時常會組合式的出現,於學習上必須將「相關聯之法條」一併熟讀記憶,才可以理解全方面之概念,舉個例子: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284條、第379-7條,即是常見的一組條文。

二、掌握體系架構

老師上課常說:「掌握體系,掌握分數」這句是真心話,並非在呼口號,舉例說明,強制辯護之章節,時常於教科書上會花數十頁篇幅介紹,但若能先區分成三個主要學習架構,即能將複雜法律問題化繁為簡,第一、強制辯護之適用時期,第二、強制辯護須達到之品質,第三、違反強制辯護之法律效果,簡化為三個架構之後,再填補從其中衍生出爭點暨學說、實務見解,以此體系化方式學習更能減輕學習負擔,且掌握考點更有效率,所以老師於課堂中所畫的體系表務必熟記啊!

三、掌握最新實務見解

觀看所有法科之近幾年命題趨勢,時常有直接從實務見解改編成國考試題,故須特別注意每年最新公布司法院釋字、最高法院公布值得參考價值裁判、決議、以及大法庭之裁定。

四、勤練考古題

除了上述最新實務見解直接改編成國考試題之外,絕大多數之試題都是傳統老考點,所以可藉由大量練習考古題,得知過往命題之核心(考點),並且熟悉考題之問法,於考場上看到相類似之考題將不再緊張、慌張,能更平穩寫完試題,所以老師於講義中所整理之經典國考試題務必要練習!

五、購買最新法學書籍

法律須隨著社會之變遷及時代而變動而修正,以符合社會之現實情況,故法律時常會修法,若你手上的教科書還停留在十年以前,恐怕有許多法學概念已不在適用當代之法律,所以若要自己自修,建議購買當年度最新版之教科書。若有上老師的課,那你可以安心、放心的學習,老師的講義每年都在更新最新實務與學說見解。

六、閱讀法學期刊

當你的基本功穩固之後,可藉由閱讀法學期刊,例如: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裁判時報、月旦法學雜誌,增強自己的法學素養,並可從閱讀過程中熟悉法律用語及訓練自己邏輯思維能力,對於國考解題都有極大之幫助,解題切記不能過於白話,要盡可能使用法律人溝通的語言,另須補充說明的是月旦雜誌系列,建議閱讀順序可先從月旦法學教室(此較為基礎)開始,再進階至月旦法學雜誌、月旦裁判時報。

七、關心社會時事議題

近幾年之考試之素材,也時常從社會新聞時事議題直接改編成考題,所以記得養成好習慣,每天花一小時看新聞或報紙,並且從新聞之報導事實結合你所學過的法律概念,將生活和法律結合,法律將不在枯燥無味。

秒懂國境執法與刑事法準備技巧
一、刑事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 選擇題
刑事法的選擇題過去多以法條題為主,法條題多半一番兩瞪眼,必須力求一個標準答案或是最佳答案,因此準備上必須剔除學理爭議的甲乙丙說,務必掌握住法條內容,若法條內容有爭議,則以最高法院穩定見解或司法院解釋見解為準。也因為有標準答案,在準備上就需要熟悉法條內容,例如:累犯要件、易科罰金要件等等,是可預期的選擇題考點。

(二) 實例題
刑事法時例題配分共25分,當中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約各佔一半配分,並且共用同一個案件事實,此類從一個事實延伸出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的考題,雖可能是各自獨立的爭議,但較多的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共通的爭議,例如:陷害教唆,在刑法討論教唆者的刑責,在刑事訴訟法則檢驗違法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此時考驗的是同學的融通能力,因此在學習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課程時,除了基本觀念的記憶,更需要同學多一些時間去連結兩個領域類似的爭點。此種能力的培養,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多閱讀實務判決,尤其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參考價值裁判,例如:GPS定位偵查的合法性以及相關刑責,即是近年參考價值裁判所著重論述的部分。

二、國境執法

(一) 選擇題
國境執法選擇題的打擊面向廣但不深,近年來的出題模式似乎亦不固定,似乎與出題者喜好有一些關聯。但是,因為選擇題必須受到標準答案的限制,因此多半考題仍是法條題,而且相當喜歡考幾年、幾次這類記憶題,重要的法條包括: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此外,有時也會出現公約或條約題目,例如:兩公約、兩岸司法互助條例等,建議同學在若遇到相關的條文,可以直接列印出整部條文,將當中的重點劃記起來記憶,才能盡量把握住這類記憶題。

(二) 實例題
國境執法實例題應屬當中最難以掌握者,較容易掌握的如傳統學理爭議,這類考題多以申論題現身,此時就是測驗同學平常的理解與記憶程度;較難發揮的題目則多是近年趨勢的考題,之所以困難是因為國境執法的時事包山包海,且常隨時代轉變而有不同考量重點,例如:過去對抗恐怖主義的執法問題是熱門,近年則出現科技執法的考點,這兩年則因疫情延伸出不少相關執法爭議,甚至也出現疫情下恐怖主義或跨國犯罪的綜合性考題。這類題目若要短時間全數掌握住較為困難,因此建議平時可以多參考國際新聞,尤其是跨國性的犯罪,另外也可參考聯合國網站的報告,或者是國際刑警組織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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