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機關屬性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制任用。但移民行政相關工作由於業務性質特殊,須執行司法警察之任務,除了須具備一般公務員之核心職能,尚須具備司法警察專長及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故特別辦理移民特考來取才。
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分發至移民署各外勤大隊,工作內容包括 :
一、 國境事務大隊 : 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查緝、反恐等工作。
二、 北區、中區、南區事務大隊轄下之業務單位工作。
(一)專勤隊 : 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二)服務站 :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三)收容所 : 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年度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
---|---|---|---|---|---|
一試筆試 |
二試體測 |
三試口試 |
放榜日期 |
||
110 年 |
110/5/4-5/13 |
8/14-8/16 |
11/27-11/28 |
12/25-12/26 |
|
109 年 |
109/5/5-5/14 |
8/15-8/17 |
11/29 |
110年1/2 |
110年1/7 |
108 年 |
108/5/3-5/13 |
8/10-8/11 |
11/30 |
12/28 |
109年1/7 |
職組 |
職系 |
考試種類 |
備註 |
---|---|---|---|
安全 |
移民行政 |
移民行政人員 |
為何須了解職組職系? |
安全保防 |
調查局人員 |
||
情報行政 |
國安局人員 |
||
海巡行政 |
海岸巡防人員 |
等級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
---|---|---|---|---|
二等 |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者 |
本表僅供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或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
||
約28265元 |
約24060元 |
約52325元 |
||
三等 |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 |
|||
約26210元 |
約23230元 |
約49440元 |
||
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
約19005元 |
約19505元 |
約38510元 |
考取移民行政工作肩負司法警察角色,訓練期滿後分發北中南實際參與移民業務工作者,將可再領取危險職務加給(第一級別8000多元或第二級別6000多元),分發外島另有地域加給,若再加上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值勤費、加班費、獎金等),月薪相當優渥,二~三等、四等各約 6 萬元及5 萬元左右,比同級公務員多了約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