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盛華仁財經週報 歷期如何利用共有登記節稅?(時事短評)
篇名
如何利用共有登記節稅?(時事短評)
作者
陳揚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830
【焦點短評】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贈與稅之計算,是以贈與物之「時價」為準。另同條第3項特別規定:「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陳爺爺買下1戶位於台中市的新大樓,其「時價」為950萬元,另因陳爺爺的孫子已成年,陳爺爺想讓孫子早日結婚生子,因此規劃將購入的台中市新大樓登記在孫子名下。但由於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再加上陳奶奶的免稅額,總共488萬元的免稅額,但陳爺爺的贈與價值為950萬元,因此還有950-488=462萬元的部分要課徵贈與稅,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陳爺爺省下此筆贈與稅?

在實務上專業人士對於此種案例的建議節稅規劃方式,為利用「共有登記」方式來進行節稅規劃。在此案例中,陳爺爺規劃將購入的台中市新大樓登記在孫子名下,但扣除陳爺爺與陳奶奶的免稅額之後,仍有462萬元的部分要課徵贈與稅,而根據稅法規定,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需課徵10%贈與稅,因此陳爺爺將會繳納462×10%=46.2萬元的高額贈與稅。專家在實務上會建議陳爺爺在登記此筆不動產時,2分之1部分登記在陳爺爺名下,另外2分之1部分登記在孫子名下,亦即陳爺爺贈與價值為950÷2=475萬元,而陳爺爺與陳奶奶一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共有488萬元,大於贈與價值475萬元,因此可以幫陳爺爺省下這筆贈與稅。到了隔年,陳爺爺再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2分之1部分,再贈與給孫子,並利用陳爺爺與陳奶奶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488萬元,即可完全免繳納贈與稅。

【參考資料】
延伸學習
關鍵詞
贈與稅、共有登記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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