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青年公職智庫 歷期多努力一下,未來不一樣。淺談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制度(公職生態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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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努力一下,未來不一樣。淺談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制度(公職生態與福利)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2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是目前初任公職考試中職缺最多,取材最廣泛的考試類型。不過部分應考人受限於學歷未達大學畢業之限制;或個人對於申論題寫作較不擅長,以致無法如願報考或僅錄取考上普等考試以下等級考試,除薪資待遇較低以外,未來升遷發展也受限。

不過,公務人員考選制度並非全然只有「對外公開競爭」之考試,也有內部升官等考試與訓練制度。特別是通過升官等考試資格後,其升遷發展路線較通過升官等訓練者寬廣。

一、制度理論背景
公務人力任用體系,主要可分外補和內陞兩種途徑,又順應制度所需,發展出任用的「折衷制」策略。升官等考試就是折衷制策略之實踐,先透過對外公開競爭的初任考試照聘基層職員,當職員任職一定年資後,採其功績表現決定是否能參加升等考試,經過考試後即取得較高等別的任用資格。過去我國依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規定,有「簡任升官等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考試」。不過在108年之後,「簡任升官等考試」已經落日;目前僅有「薦任升官等考試」。

二、制度特色
(一)重視年資要素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5條規定,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另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4條規定,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5職等人員滿3年,已敘委任第5職等本俸最高級,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二)考績成績納入升官等考試成績
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3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30%,考試成績為70%。可見,升官等考試並非全然一試定終身的思維,現職人員過去之工作表現也被納入評比。
(三)定比率擇優錄取
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由典試委員會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相較「有職缺才有的考」、「按職缺人數決定錄取人數」的對外公開競爭考試,升官等考試之錄取機會大大增加。
(四)未來發展沒有天花板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之規定,透過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也能讓委任公務人員取得薦任官等的任用資格;但是,同條第7項規定,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6等任用資格,最高以擔任薦任第7職等職務為限。
初非依據同項但書規定,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7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才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以下職務。
但是,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者,等於取得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資格,未來的升遷發展並不受限。

總的來說,有志於公務職涯者,若有特殊原因而不能挑戰高考,亦能配合初任考試和升官等考試,規劃一套「先求有再求好」的職涯歷程。畢竟公務職涯求的不是一時,持續不斷累積能量,借助制度的輔助力量,依然能夠攀上頂峰。

關鍵詞
升官等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刊名
新青年公職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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