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李帕特(Arend Lijphart)將民主政治區分為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與共識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請說明這兩種民主政治的意涵及其適用的社會,並說明這兩種民主政治的制度特徵。
(113高考三級)
- 解析
- 本題也是國考《政治學》的「老面孔」。從96年升等考試開始,包括97年身障四等、99年地特四等、99年高考三級、102年原民三等、103年調特四等、106年退轉三等、107年原民四等以及110年退轉國安三等都出過題,平均約兩年就會在不同的國家考試中出現,算是國考《政治學》的「長青考題」。由於這組民主政治類型的提出者李帕特,在不同時期的作品中對於這兩種民主政治類型的歸納特徵略有差異,但這並不影響其基本的觀點,因此不論是採取早期的經典觀點或者後期的修正觀點,在答題時都可以被接受。由於是基礎考題,我們在今(113)年的考前講座七大趨勢考點中也有提醒,因此預料一般程度的考生都能有不錯的成積,唯一要注意的地方在於由於應考時間有限得控制好篇幅,只要注意到這點拿到廿分以上的成績應該都不意外。
- 難度
- ★★★☆☆
- 誤區
- 這一題的主要誤區在於究竟如何分段點:究竟應該分成兩個子題還是分成三個子題,這是考生在看到試卷時必須自行先確認的。原則上,究竟分幾段並沒有固定的標準,但唯一的原則是不能遺漏子題,特別是題目中的「兩種民主政治的意涵」和「兩種民主政治的制度特征」如何區辨,避免知識點重複是回答這一考古題必須要避開的誤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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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3年,頁4-21~4-25。
-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台北:高點,2023年,頁4-5~4-6。
- 蘇世岳,政治學總複習班講義第一回,頁16。
- 蘇世岳,政治學狂作班講義第一講,頁41~42。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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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題目本身即提供非常多資訊,因此破題時僅需要將題目放回章節中即能順利完成前文。
- 正文可分成兩個子題也能分成三個子題,為簡化答題採取兩個子題的答題方式,往往是大多數考生比較能夠掌握的,因此類似出題模式可以多加考慮。
- 結語的部分可以將其他民主政治類型的分類帶入,爭取額外的加分。
- 參考詳解
- 美籍荷裔政治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在其針對廿一個民主國家進行分析研究的《民主》(Democracies: 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and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一書中提出,一個國家所施行的民主政治必須要符合這個社會的基本組成特徵,其將民主政治分類為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與共識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認為多數民主適合同質性較高的社會,而共識民主則較適合於異質性高的多元社會。之後李帕特再進一步將此項研究擴展到卅六個民主國家完成《民主類型》(Patterns of Democracy)一書,引進利益團體運作屬多元論或統合論,以及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兩項指標,但基本觀點並沒有改變。有關這兩種民主政治的意涵、適用的社會及制度特徵,茲論述如下:
- (一)多數民主
多數民主也稱為西敏寺模型(Westminster model)民主。因其所依據的分析對象是以英國國會西敏寺為範本。英國國會運作以多數決為原則,因此李帕特將此類型民主稱為多數民主。多數民主是指此一政體處理共同事務時一般是依多數決方式為之,多數決可行的根本原因來自於團體成員間彼此有相對穩固的政治社群感。換句話說,這一個群體是由屬性經驗較為近似的成員所構成,他們之間沒有過於顯著的差異甚或絕對衝突,故能依議題不同形成各種不盡相同的多數做成處理共同事務的決定。李帕特歸納多數民主的制度特徵有九項:- 單一制與向中央集權的政府。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分配上,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權力高度向中央政府集中。
- 行政權集中。行政權往往由單一政黨內閣或「勉勉強強過半數內閣」所掌控。議會由多數黨支配行使統治權,少數黨通常與多數黨僅有些微席次差距而以忠誠反對黨自居。
- 權力不對稱的兩院制。國會分成兩個議院,但幾乎所有立法權都集中在其中一院,在英國就是下議院,上議院權力極小形成近似的一院制。
- 國會主權與不成文憲法。法律主權透過國會的運作行使,同時沒有一部成文憲法法典,國會決策權力不受到任何限制。
- 排他性代議民主。傳統上,英國的憲政體制沒有直接民主的設計,基本上沒有公民投票,法院也不具備司法審查權。
- 權力融合與內閣優勢。藉由議會內閣制,行政權和立法權合一形成權力融合,內閣由國會多數黨組成因此能「控制」議會。
- 兩黨體系。政治主導權主要由兩個大黨相互交替執政,但這並非表示沒有其他政黨存在,只是這些政黨大多無足輕重。
- 單一面向的政黨體系。在英國,社會具有相當高同質性,主要政黨的立場差異只呈現在社經政策的觀點上,其中工黨較傾向於勞工階級的偏好,而保守黨則主要向中產階級進行訴求。
- 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的選舉制度。這指的是每一個選區只會有一個當選名額,且只要贏得多數選票即告當選。
- (二)共識民主
民族國家雖然是當代國家類型的理想,但事實上一個民族組成一個國家的例子極為罕見。很多社會中的成員間存在有包括語言、宗教或其他的差別形成多元社會(plural society)。李帕特認為此時採行多數決就有其限度甚或全無可能,主要原因在於在多元社會中多數與少數極可能是固定或甚少變化的,這時若依照多數決原則行事,意味著多數團體壟斷所有事務的決定權。因此,李帕特認為「多元分歧的社會,最好採取協合式民主以利於權力分享與政治穩定」,協合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也就是共識民主。 - 共識民主在實務運作上是由代表各團體的菁英之間達成決定,再經由這些菁英對所屬團體施加影響使之成為政治社群的共同結論;而對於直接攸關本身權益的事務,少數族群每擁有受到多數族群尊重的否決權。有關共識民主的制度特徵,李帕特歸納出八項:
- 聯邦制與地方分權。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自主性與中央政府並非上下隸屬關係,通常展現為聯邦制。
- 行政權的分享。存在大聯合政府(巨型聯合內閣),行政權是由數個重要政黨合組成聯合內閣,共同分享行政權。
- 平衡兩院制與少數者代表權。兩院享有同等權力,其中一院可能反映人口組成;另一院則可能是各邦(州)代表。兩院制給予少數團體在上議院的特別代表權,例如瑞士即是。
- 成文憲法與少數者否決。成文憲法的修改要經過嚴格高門檻同意,這就相對使得少數具有否決權保障少數的地位。
- 正式與非正式權力分立。瑞士採行委員制,行政權屬於聯邦行政委員會,與立法部門相分離,但國會選出行政委員會後,委員具固定任期,不因議會法案未通過而倒閣是正式權力分立;而比利時的閣僚不一定由議員兼任形成非正式權力分立。
- 多黨體系。沒有一個政黨能獲得過半數的國會席次以致呈現多黨林立的現象。
- 多面向政黨體系。政黨間差異可能反映不同的種族、語言、宗教信仰或社經差異,政黨間不同主張有很明顯差別。
- 選舉制度採比例代表制。各政黨依照得票比率換算成國會席次,不妨礙將社會分歧轉換成政黨體系的分歧。
- 平心而論,共識決民主的有效運作很大程度繫於政治菁英間能否克服內部的差距,有效凝聚為一決策之單元,進而引導社會的不同成員依循菁英的決定。李帕特的研究中採行共識決的國家有荷蘭、瑞士、早期的比利時、奧地利等,但包括黎巴嫩或賽普勒斯則面臨困阻甚至嚴重的失敗。
多數民主與共識民主是當代眾多民主政治類型的其中一種分類方式。而其他學者則依據不同的觀點提出不同的民主政治類型,例如有學者基於意識型態的差異區別出自由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也有學者從權力的分佈提出多元主義式民主與菁英民主理論等分類,由此可以觀察出「民主政治」一詞在當代的歧義性,使得對於「民主」的討論成為不同政治制度設計的重要基礎點。 - (字數: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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