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試申述美國、法國及我國的總統選舉方式,並探討各不同方式對政黨系統可能產生之影響。
(112調特三等)
- 解析
- 本題也可視為是考古題的彙整。美國總統選舉出現於108年高考三級;法國總統的選制及其影響則出現在106年退轉四等以及106年高考三級的試卷中;我國的總統選制雖沒有直接出成考題,但我們在檢討台灣的半總統制以及分析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時都有提及。本題難度不高,在我們課堂上許多的講義中都有觸及,甚至在申寫班和地特衝刺班以及考場上分發的「考前題神」中,我們也有提示、設計相似考題。由於屬於基礎考題,一般程度考生應當都可以拿下15分以上,但要突破20分,不但在篇幅上要寫滿,也要留意引入新的知識點,爭取加分的機會。
- 難度
- ★★★☆☆
- 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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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系統」是比較罕見的用詞,但如果能夠知道其英文即是party system,題目就相當明顯了。
- 這一題包括三個國家的總統選舉方式以及其對政黨體系的影響,內容篇幅相當多,因此存在「時間陷阱」必須控制好時間。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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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3年,頁14-21~14-24、14-25~14-28。
- 《政治學(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高點文化出版,蘇世岳(初錫)編著,頁14-9~14-11。
- 《高點‧高上112申寫班》政治學,初錫編撰,練習三試題。
- 《高點‧高上112狂作班講義》政治學,初錫編撰,第二回,頁72、73-74;全真模擬試題,第二題。
- 《高點‧高上112總複習班講義》政治學,初錫編撰,頁40、41、42。
- 《高點‧高上112地特班講義》政治學,初錫編撰,第一回,頁45-47;第一週試題第二題。
- 《高點‧高上112考前題神》政治學,初錫編撰,試題第十題。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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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時,提出杜佛傑法則即能串連總統選制與政黨體系的關係。
- 正文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介紹三國的總統選制;第二部分選制對政黨體系的影響,我國與法國原法則即已提及,美國的部分則必須略加推論說明為宜。
- 結語部分,可以略述其他影響政黨體系的因素。
- 參考詳解
- 「選舉」與「政黨系統」(party system)是當代民主國家最重要的兩種政治制度。民主國家必然存在選舉,但各國選舉制度可說是五花八門,選舉制度是指一套引導選舉運作並產生當選者,以決定政治權力和責任歸屬的一系列規則。而選舉制度的差異則會影響政黨系統的型態,最著名的觀點即是學者所提出的杜佛傑法則(Duverger’s Law)。以下吾人即分別申述美國、法國及我國的總統選舉方式,並以杜佛傑法則探討不同選舉方式對政黨系統可能產生之影響。
- (一)美國、法國及我國的總統選舉方式
美國、法國及我國的總統選舉方式大不相同。簡單來說,美國總統選舉是透過近似於直接選舉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法國和我國的公民則採取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當選者。對於這三個國家的總統選舉方式,進一步說明如下: -
- 美國總統選舉方式:美國總統選舉可分為黨內初選和大選兩個階段,並可進一步細分為四個主要步驟,包括公辦黨內初選(或各州黨團會議,例如愛荷華州)、全國黨代表大會(全代會)、正式競選活動以及選舉人團的投票。初選階段在爭取黨內提名;大選階段則在爭取一般選民的支持。依照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並非由美國人民直接選出,對於「暴民統治」的恐懼,美國的制憲先賢創造出「選舉人團」制度,其中每一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等於該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總數,州議會可以決定如何選出選舉人團代表,選舉人團代表再就最適合擔任總統的人選中作出決定,進而與普選的白熱化選戰絕緣。選舉人團的構想是為能夠根據他們的判斷溫和而冷靜地選出總統人選,甚至違背大眾意志也在所不惜。但實務上,如今的選舉人團絕大多數已不再行使個人判斷,而僅是履行該州選民的決定,他們也不會在華府集會僅聚集於各州首府,之後將選票遞送到華府。大多數州已採行贏者全拿制度(亦即只要普選票贏過對手即可囊括該州全數選舉人數),只要獲得選舉人票總數538票(參眾議員總數加上哥倫比亞特區三票)的過半數即可入主白宮。
- 法國總統選舉方式:法國總統選舉採行「絕對多數兩輪投票制」。絕對多數兩輪投票制是指,一個選區中只有一名當選者,但該名當選者必須獲得該選區投票數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惟法國實務上從未有候選人在第一輪選舉即能獲得過半投票數而勝出,因此往往必須進入到第二輪「決選選舉」(run-off election),此時必須由在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最高的前兩名進入決選,而獲得過半數選票(絕對多數)即宣告當選。簡言之,在法國總統選舉中倘第一輪投票獲得過半投票數選票者即告當選,但第五共和自1962年改採兩輪投票制以來,從未有候選人在第一輪即勝出,因此都必須進行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決選投票只取票數最多前兩名,贏得過半票數即當選,這是一種透過制度設計出來的絕對多數。
- 我國總統選舉方式:我國總統選舉採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也稱為「領先者當選制」(first-past-the-post, FPTP),日本學者稱為「小選舉區制」。這是指每一選區(constituency, or district)只有一名當選名額,選民只投一票,投票時主要考量是「選人重於選黨」,以得票較多者勝出不論其是否獲得選區投票數的過半票數「贏者全拿」(winner-take-all)。簡言之,在我國的總統選制下,不論有多少組的總統候選人,只要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即告當選,與該組總統候選人是否獲得過半數選票無關。
- (二)三種選舉方式對政黨系統可能產生之影響
選舉制度對政黨系統影響最著名的就是杜佛傑法則。杜佛傑法則是指: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有助於促成兩黨體系;比例代表制與絕對多數兩輪投票制有助於多黨體系產生與維持。前者深深受到機制效果和心理效果影響。在機制效果上,大黨有超額代表、小黨有超額損失代表,有利大黨不利小黨,故而選民會策略性投票進行棄保容易形成兩黨體系,且有助於防止舊政黨分裂與新政黨出現可能,杜佛傑將此稱為一個「真正的社會學法則」(a true sociological law)。後者分比例代表制和絶對多數兩輪投票制。比例代表制在機制和心理效果上並未阻礙小黨的生存,雖然比例代表制不一定會增加政黨的數目(如果有通常是舊政黨的分裂,且為小黨),即使有也是有限的,通常是維持實施比例代表制之前已存在的政黨體系架構,但在一個社會分歧大的國家(或稱為「多元社會」),很可能會形成極端多黨體系;另一方面,絶對多數兩輪投票制機制效果上並未阻礙小黨的生存,甚至有鼓勵依偏好投票的心理效果,第二輪時才棄保,這就有助於第三黨的存續形成多黨體系。但不同於比例代表制下的多黨體系,因為第二輪投票須要政黨間聯盟,因此政黨間意識型態不會拉大才有益於形成兩個政黨聯盟,並且聯盟間進行向心式競爭採行單邊反對,不存在反體系政黨或永遠在野黨,最終導致溫和多黨體系的出現。 - 基於杜佛傑法則吾人可以推論而出,由於我國總統選制採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有利於大黨,不利於小黨,且選民會進行「棄保」,因此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通常會同時舉行的立法委員選舉)下,我國的政黨系統發展會趨向於兩黨體系;反觀法國的總統選制採行絕對多數兩輪投票制,由於首輪投票鼓勵依照偏好進行選擇,迄今也未有總統候選人得以在第一輪選戰中勝出,為了第二輪選票的結盟考量,主要政黨的總統候選人並不會提出激進的政見,以有利於與意識型態相近的政黨結盟,這就有助於溫和多黨體系的形成。比較複雜的是美國總統選制,由於並非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總統,而是先選出選舉人團,再由選舉人團選出總統,但由於絕大多數州規定,選舉人團票採行「贏者全拿」制度,而贏者全拿是基於普選票的相對多數,這仍有利於大黨而不利於小黨,使得美國自獨立後迄今長期維持兩黨體系。
- 事實上,選舉制度所帶來的政治效果並分僅局限於對政黨系統的影響。其他包括政黨提名、投票行為也會受到選制差異的影響。一般而言,不同選制下政黨對候選人提名的影響力,隨選區越大而增加反之則降低;而選民的投票也會理性考量選票效益而決定是否進行策略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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