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中央與地方權力經常發生緊張關係,甚至有些地區有地域主義的傾向,想要脫離中央而獨立。試問是何種因素形成此種狀況?不同國家的中央政府可以採取什麼樣的策略來避免地區分離?
(111調特三等)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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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近年少見國考《政治學》直接與研究所《政治學》連動的考題。事實上,本題也是既有考古題重新整理後出題,包括106年原民四等、107年身障四等、106年原民三等都出過類似考題,但最直接的應該是106年台大政研所的入學試題,針對這一部分,我們在今(2022年)1月11日,高點官網『政治公行好初錫』的鮮時事評析專欄上,即發布有一篇「聯邦制能解決分離運動嗎?」,而與這個題目有異曲同工之妙。由於內容並不艱深,測驗的重點其實更偏向考生整理考古題的能力。因此一般程度考生「寫好、寫滿」,應該可以拿到15分的基本分,但要拿到更高的分數,廣面和深度就成為重點。
- 難度
- ★★★★☆
- 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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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離主義經常源自於地域主義。地域主義的發展不論是在單一制或聯邦制中都會存在,並非僅存在於單一制中,這是許多考生容易忽略的地方。
- 有關地域主義衍生出分離運動,不宜只針對單一個案探討,依照題意通案檢討才是政治科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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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2年,頁5-19~5-25、16-21~16-25。
- 蘇世岳「聯邦制能解決分離運動嗎?」,高點官網『政治公行好初錫』的鮮時事評析專欄,2022年1月11日。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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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部分,應該將中央與地方互動關係差異所形成的單一制與聯邦制先帶出來,成為之後正文討論的基礎。
- 正文部分,可以直接以單一制和聯邦制分段,分別論述地域主義產生的原因以及因應策略。
- 結語部分可以進一步把聯邦制和單一制進行比較,單一制下採行聯邦制是因應地域主義的可行對策之一,但也並非萬靈丹。
- 參考詳解
- 當代民主國家中,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有中央集權(centralization)與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兩種趨勢。由此主要形成兩種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互動關係:強調中央集權的是單一制;試圖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維持平衡者則是聯邦制。然而,這兩種政府體制各有優劣,也同時存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緊張關係而有地域主義的傾向,嚴重者甚至有朝脫離中央另行獨立的發展。有關造成這種分離狀況的可能因素以及應對策略,以下茲依單一制與聯邦制分別說明。
- (一)單一制下的分離因素與應對策略
單一制國家(unitary states)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很小,且往往是中央政府的代行者,其享有的決策權力也是中央政府為顧及事實需要而授予的,一但中央政府感到這種需要不再存在時可予以收回,大部分現代國家都採行單一制。一般來說,單一制國家只有一個司法系統,司法人員由中央派任;地方人民可以組織地方議會,但國會隨時可以介入。不過原則儘管如此,實際上在不同單一制國家中央集權程度大有區別。在若干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在若干領域享有相當大決策與執行權並已成為政治傳統,中央政府儘管依法可剝奪這些權力,但往往不會如此做,英國便是一個地方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單一制國家;相對而言,法國則仍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然而,單一制下或因以下兩大因素而存在分離傾向:- 政府政策皆是由上而下,欠缺由下而上的管道,致使政策不能因地制宜無法帶來最有利發展。
- 權力可能被不合理地過度集中造成對於地方民意的忽視,缺乏自主權的人民容易產生政治疏離感。
- 針對「中央-邊陲緊張」(center-periphery tension)下地域主義(regionalism)的興起,使得某些單一制國家逐漸重新分配原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權力關係,形式主要有兩種:英國式「權力下放」(devolution)與法國式「權力分散」(deconcentration)。
- 權力下放是指中央政府將權力移轉至下級地方機構,由此達成單一制政府下最大程度的地方分權。權力下放與聯邦的不同在於,即使被授權的地方政府與聯邦地方政府都擁有特定地區管轄權,但其職權仍是由中央所授予。權力下放的目的,通常是為因應國家內部日益高漲的分離意識,嘗試調和日益加劇的地區衝突,以回應國內地域性民族主義者所帶來的壓力。雖然這些被授權的地方單位缺乏廣泛而穩固的權力,然而一旦他們獲得地區民眾的政治認同,並且擁有某種程度的民主正當性,這些被授權的地方單元其權力就難以弱化更遑論予以裁撤。
- 法式權力分散是指中央政府將某些「行政」功能轉移到較低層次的地方政府,程度上比不上權力下放。例如法國自1981年起賦予廿二個大區(region)相當程度的經濟計劃權力,改變法國五百多年來的中央集權,而更積極脫離單一制的國家則有西班牙的巴斯克(Basque)和加泰隆尼亞(Catalan)地區。
- (二)聯邦制下的分離因素與應對策略
- 相對來說,聯邦制下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權力分配較為均衡。地方組成單位(一般稱為州或邦)擁有相當自主性並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中央政府不得任意取消。一般而言,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往往有兩個議會,其中一個議會由各地方政府派出或選出的議員所組成,反映地方政府的利益;另一個議會則由全民透過普選產生。世界上第一個採行聯邦制的國家是美國,它在制憲之初即透過一次大妥協(即「康乃狄克妥協」Connecticut Compromise)採納兩院制。歸納而言,聯邦制的特徵有四:自主性相當高的兩種層級政府、兩院制國會做為連結的機構、司法機關作為憲法的裁決者,以及通常具有成文剛性憲法。必須注意的是,即使有憲法明文規定,但這些權力的分配規定並非清晰而毫無爭議。因此聯邦制國家的有效運作,往往有賴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微妙平衡。然而,有學者提出採行聯邦制的國家,倘若境內具多元族群仍不免存在分離運動,主要原因歸納有三:
- 國家單位與地域單位對於權力的追求程度不同。一般來說,國家單位會尋求越來越大的權力,地域單位較不可能這麼做,甚至會接受權力的逐漸縮減,美國立國以來的發展即是一例;即使在加拿大,「當多數魁北克人希望權力分散時,多數加拿大英語族群卻希望保留強勢的中央政府」。聯邦制的歷史發展「規律」難以符合少數民族的需求。
- 聯邦制下,少數民族和多數民族追求不同的「平等」權力。少數民族或認為,以民族而非以個人為單位賦予「特殊地位」(special status),是一種根本性地道德平等,因為它確保少數民族的身分,可以獲得與多數民族相同的關心與尊重;然多數族群卻認為,聯邦制下應該堅持並反映組成單位(不論稱為省、州或邦)的平等,賦予一個以民族為基礎的省份(或邦、州)特殊的權利,會詆毀其他省分創造出兩種階層的公民。
- 聯邦制下,少數民族難以劃出明確地理界線。這是因為少數民族人數較少,家鄉土地多遭侵占以致族群離散,甚至跨越州/省邊界,即使重劃聯邦次單位的界線,也很難創造出一個少數民族佔多數的領土。
- 針對聯邦制下的分離運動,主要的因應策略有二:
- 美國的新聯邦模式。雖然聯邦政府透過對於國民的直接財務補助等計劃削減州的勢力,但聯邦權限擴大也衍生出不少問題。1960年代起美國總統尼克森(R. Nixon)開始推動「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將一定比例的聯邦收入無條件撥付給地方政府;1982年雷根(R. Reagan)總統也提出「新聯邦主義」(new federalism),認為聯邦政府管得太多很多事情應由地方政府推動效果會更好。
- 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義模式。主張現存少數族裔在經濟與社會上的邊緣化發展,來自於優勢、多數種族所施加的壓迫,因此必須要透過政治改革消除制度上與結構上的不利地位,由此衍生出多元文化主義中少數與多元權利的概念。簡言之,透過對少數民族及其文化的承認與尊重,可以避免政治極端主義甚至分離運動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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