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分配機關範圍廣泛,職務內容多元。如果分配至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其工作內容大致為辦理各項公共工程設計、監工、審核、發包、驗收、採購。例如1、水利工程(農田水利灌溉、水利抽排及堤防搶修工程、區域排水配合業務及河川公地管理及汙水下水道工程)。2、土木工程(道路、橋樑及各項土建設施維護修繕業務)。3、建築管理(辦理違章建築查報、工程用地徵收、土地撥用、工程地籍調查主辦、建照、使照檢查)。4、城市風貌綠美化(公用路燈養護、各項觀光、景觀、公園、綠地、綠美化、登山步道空間規畫暨相關工程業務)。5、興辦計畫、都市計畫更新、非都市土地之規劃及治山防災、災害復建、漁港淤泥疏濬等。
若分配至各縣市政府都發局,以辦理有關專案研究企劃、都市計畫規劃、都市更新發展、建築物建造管理、使用管理。若分配至文化局,以辦理古蹟、歷史建築、遺址規畫修繕維護。若分配至教育局,以災害搶救開口契約、消防及建物安全檢修查察設備改善。若分配至旅遊局,以辦理觀光設施開發、溫泉區規劃開發、觀光基金設立等。若分配至勞動檢查處,以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及協助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若分配至捷運工程處,辦理捷運工程與輕軌系統土木工程推動為主。【本職系說明書係依考試院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大地工程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地方特考的土木工程人員每年錄取人數相當多,為地方特考各項類科當中錄取名額較多的類科之一,且不論三等或四等,錄取名額都相當亮眼。分發機關遍及6個直轄市、16個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一級單位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各項土木工程業務。
類科 |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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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
中央 |
《擬選填中央機關者,須由高普初考錄取分發》 |
地方 |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工務局、交通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建設局、觀光局、海洋局、消防局、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地政局、原住民族行政局、工商發展局、城鄉發展局、環境保護局等單位。 |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 條規定,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故考取地方特考考生在選填志願時,不但要考取較好名次外(因選填志願係依考取名次優先分配),更應該用心深究較適合自己之分配機關(高點學員請務必參加「地特分發說明會」,讓你掌握選填好單位之要訣)。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100年10月31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說明:考取土木工程屬土木工程職系,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範,並經佔缺機關及請辦機關同意後,可調任土木工程職組各職系外,也可調任測量製圖、….等職系。
職組名稱 |
職系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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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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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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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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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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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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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技術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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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職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