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綜合所得稅申報已結束,但是明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是根據今年發生的收入與支出,因此若想在明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用「列舉扣除」裡的醫療、捐贈、房貸、生育、房租等支出進行節稅規劃,那麼從現在開始搞清楚列舉扣除的相關規定,才能在明年申報時愉快的節稅。
在居住相關方面,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以及「房屋租金支出」,兩者只能擇一申報。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方面,每戶以1屋為限,房屋要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且要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的利息支出,應先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之後,再以此餘額申報扣除,每戶以300,000元為限。在實務上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納稅義務人有2個門牌的房屋,並且將其打通,還是只能扣除其中一間門牌的部分;此外,如果可以證明是使用在房屋修繕的修繕貸款,這是可以做為列舉扣除。
「房屋租金支出」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戶則以120,000元為限。在實務上值得注意的是,若納稅義務人名下有房屋且有房貸,但是將其房屋出租,自己在另處租屋,此時若將房貸跟房租支出同時列舉,這是不合乎規定的。
在「醫療及生育」方面,根據稅法規定,只要是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其所開立收據之醫療以及生育費用,皆符合扣抵的條件,包含掛號費、自付額度等皆可列入,核實認定且沒有扣抵上限。在實務上,國稅局認定助聽器、義肢、鑲牙或假牙等齒列矯正、輪椅、護理之家支出費用、救護車、國外醫療費用等支出,皆可憑收據正本申報抵稅。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醫美相關支出由於與「必要醫療行為」無關,例如雷射、除毛除斑、美白等,是無法列舉扣除。此外,自民國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身心失能無力自理而需要長期照護者,其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等的醫藥費,除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之外,其餘皆可依法扣除。
在「人身保險費」部分,可扣除的保險費有: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保險以及國民年金保險,每位每年的最高扣除額為24,000元,但是若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就其實際發生金額全數扣除。值得注意的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全額皆可列報扣除額。此外,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眾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至於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都是財產保險,則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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