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自由時報的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將於2014年11月起,變更國內生產毛額(GDP)計算方式,將由現行的「定基法」(fixed-based)改為「連鎖法」(chain-linked),是台灣於二戰後首度變更GDP編製方式,近幾年的經濟成長率將因此修正。另外,主計總處也表示,這次修正還將包含最新的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2008SNA),預計將「研發支出」改為「固定投資」,將會對於提升經濟成長有利。
國民所得統計最早起源於美國商務部在1934年聘任學者顧志耐(Kuznets),開始發展國民所得統計。1937年美國第1本國民所得報告(National Income, 1929-32)提交國會,這也是全世界國民所得統計發展的開始,歐洲國家也在1940年代開始投入,而到了1953年聯合國也首度為國民所得統計建立國際規範,稱之為1953年版國民所得會計制度(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簡稱1953SNA。聯合國之後在1960年以及1964年修正了1953SNA版本兩次,並在之後發表1968年版的SNA。
1968SNA擴大國民所得體系的完整性,結合產業關聯統計、資金流量統計、資本存量統計、價量關係統計以及勞動生產力統計。1993年以及2008年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分別整合國民所得統計與其他統計標準,且因應經濟情勢的轉變,分別發表1993SNA以及2008SNA。
台灣在1953年由行政院成立國民所得統計小組,開始依1953SNA的規範進行編算,並且在1965年組成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對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提供國民所得統計方法以及統計結果的改進與建議,之後都隨著聯合國的SNA規範修訂。台灣的國民所得統計的發展歷程整理如下:
(1)1953年版SNA:
民國42年開始編製國民所得統計之藍本。
(2)1968年版SNA:
為聯合國針對1953年版SNA修訂之版本,除原國民所得統計外,並將產業關聯統計、資金流量統計、資本存量統計、價量關係統計及勞動生產力統計等納入體系之中。
(3)1993年版SNA:
為1968年版SNA後的再次改版,台灣已於94年11月完成礦藏探勘費用及電腦軟體支出改列固定資本形成、間接衡量之金融中介服務改依使用對象分配、政府基礎建設提列固定資本消耗,以及實際最終消費統計。
(4)2008年版SNA:
於2009年公布,為目前聯合國最新版本之SNA,並已分別於民國98年與民國103年五年修正作業改編完成。
台灣在民國103年五年修正依據2008SNA修正編算原則修正,包括:
(1)研發支出由「中間消費」改列「固定投資」
(2)政府部門彙編「社會安全基金統計」
(3)保險服務產值衡量方法從「保險費扣除保險給付及紅利」改為「成本法加估合理利潤」。
(4)經濟成長率之衡量,於103年五年修正參考主要國家作法,從「定基法」改成按「連鎖法」衡量每年經濟成長率。
1. 自由時報「GDP編制50年來首度改革 經濟成長率恐下修」
2.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答客問」
3. 103年國民所得統計五年修正說明
4.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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