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青年公職智庫 歷期先「禁」國家,挺「管」用的?從山林政策聊聊管制性政策(時政入試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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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禁」國家,挺「管」用的?從山林政策聊聊管制性政策(時政入試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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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0513

2021年10月,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發生了溪水暴漲沖走遊客的意外震驚社會。作為回應,新北市政府於後宣布封閉虎豹潭的梳子壩。
2022年1月底,林務局南投林管處開放了南投丹大林道的機車通行,大量機車擁入林道,陸續發生多起機車墜谷事故,於是林管處再次管制非公務車輛進入。
2022年2月,內政部近期公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在國家公園園區內禁止「炊煮」。

從近半年登上媒體的相關新聞中,可以發現每當山林遊憩活動發生意外引起輿論關注時,政府十之八九的回應就是「禁止」、「管制」。
在公共政策中,學者 Lowi 與 Salisbury將政策區分為四種類型:管制型、重分配型、分配型、自我管制型。其中,管制型政策(Regulatory policy)顧名思義,即是政府制定一套法律或規範,以公權力為基礎要求標的對象從事一定活動或禁止其特定行為。
進一步細分,管制型政策可以分為「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上述新聞中的各項措施,即是政府所提出的「社會管制」措施。美其名而言,社會管制的政策意旨乃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等權益。實行上,管制性政策也是四種政策類型中最簡單又能立即見效的政策類型,因此深得政策制定者的喜愛,成為了被運用的政策類型大宗。不過,由於管制型政策實際上直接對人民的權益進行了干預及限制,在制定與推動時常面臨社會的質疑。

管制性政策的問題,首先是對於人民權益的過度限制。例如在山林或水域的活動,本來就具有一定風險。部分程度上也因為這些風險,才造就登山者或潛水者的活動樂趣所在。對於人民上山下海的活動,政府為了避免意外而一刀切的直接予以禁止,當然是最有效防止意外的手段,但與民眾登山、戲水的權益衡量下,被質疑不符合管制的比例。
其次,雖然管制政策表面上看似立竿見影,但背後所需的管制成本也不可忽視。包含了支應管制政策所需的人力、財力,以及因為管制所損失的有形與無形利益等等。綜合考量之下,一味的以管制作為對公共問題的回應未必是最有效率的。
此外,管制政策背後也可能蘊藏著官僚的保守心態。在不願意制定細緻的政策及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下,行政單位遂直接以管制手段來回應政策問題。政策的制定,原應是以保障公共利益為核心價值。但對於保守的官僚而言,管制性政策則是消極閃避問題根源的簡單做法,實際上已偏離了政策規劃的相關原則。

是以,從長期以來「出了事就禁止」的山林、海洋政策之中,可以討論管制性制策何以對政策制定者具有吸引力,又在推動管制時可能面臨的挑戰與困境。
對此,當前諸多OECD國家提出了「管制影響評估(RIA)」,針對管制措施進行通盤的衡量後再行決定最終的政策選案。並且,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也應同步檢視相關法規、配套措施,提出完整的政策而非僅是治標不治本的短視決策。如此,方能使管制性政策恰如其分的被運用,使政策對公共利益有所增益,而非僅是逃避麻煩的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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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共政策、政策類型、管制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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