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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還是公平?談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美麗與哀愁(公職生態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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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209

年關將近,大家關心與談論的話題不外乎就是「年終考績」、「年終獎金」、「年終分紅」…等,在一般的私部門中,經過一年的辛苦打拼,就是為了年底這波獎勵,而公部門的制度有這些「誘因」嗎?對公務員來說,又是怎麼看待考績制度的呢?它有什麼優缺點呢?這也是歷次國考的重點喔!以下就讓我們簡要的來說明一下吧!

一、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簡介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主要規範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以及施行細則中,主要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 考績種類與內涵

  1. 年終考績:公務人員從1月至12月均在職者,可辦理年終考績,可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次。
  2. 另予考績:如公務人員在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可是連續達6個月以上,可辦理另予考績,亦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次。
  3. 專案考績:如公務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可隨時辦理之考績,分為「一次記2大功」和「一次記2大過」。

(二) 考績效果

考績的意義,除了代表任職期間的績效評定外,勢必也得和其他人事措施有所連結,才能發生實際的效果。以上述3種考績種類而言,年終考績代表完整任職期間的考評,在獎金、陞遷、晉級均有連結,效果最為完整;另予考績僅有獎金之發給;專案考績則屬於「重賞重罰」性質:

  1. 年終考績:如甲等或乙等者,可晉俸級1級,並給與1個月或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另如果在同官等內,2年考列甲等,或1年考列甲等、2年考列乙等者,可獲得晉升職等之資格。如考列丙等者,留原俸級,亦無發給獎金,考列丁等者免職。
  2. 另予考績:如甲等或乙等者,給與1個月或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
  3. 專案考績:一次記2大功者,可晉俸級1級,且辦理年終考績時可再給與一次獎勵;一次記2大過者,則直接免職。

(三) 考績的依據

依考績法第5條及第13條等規定,考績分數之評定,應以平時考核記錄為依據,即包括公務人員的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優劣事實與獎懲情形。換言之,考績的核給,不是憑主管的印象或是好惡,而應該依據該人員平時的具體表現和獎懲而定,才能使考績有客觀的評定方式與標準。

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美麗

這樣的制度,從76年實施以來,歷經4次修正,建構出目前的制度體系,運作以來,大致有以下的優點:

  1. 體系明確:考績制度是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就制度面上而言體系明確,透過平時考核的瞭解,給與正確的考績等次,且考績種類針對不同需要分為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和專案考績,整個考績體系的架構十分清楚明確,故運作多年,尚稱順利。
  2. 效果明確:如前所述,考績的重點在於其所連結出的效果,而一個有效的考績制度,勢必要結合晉級、陞遷、獎金上等制度,目前我國年終考績制度中,這三項的結合度高,甚至比德國或日本公部門的考績制度,更能發揮考績之功效。
  3. 乙等以上比例高:目前考績法雖未定有考績比例,但實務上每年考列甲等比例者平均為75%,換言之,多數人的考績表現優良,至少可晉俸一級並領取1個月的考績獎金,多數公務員也將該獎金視為固定薪的一環,可說是公務人員的另類權益。

三、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哀愁

從整體制度面和靜態面的角度來看,考績制度有以上的優點,但如回歸到「績效考評」的本質而論,我國考績制度卻是問題叢生,坊間相當多對於考績制度的評論,本文摘述3點最核心的實務運作問題加以說明:

  1. 未落實平時考核:這可分為兩點,第一是公部門的政策目標多元,故績效目標難以量化和訂定;再者,目前平時考核表「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的四大評核項目過於僵化,也很難符合實務上主管對於屬員的考核方式,故平時考核時常只是「行禮如儀」;如考績的基礎都無法確立,考績的評核也將出現問題。
  2. 考評方式單一:現行考績評核方式,主要是「線性式」的,也就是直屬主管與單位主管對屬員進行評分後,送交考績會審議,機關首長核定;實務上,對於單位內的評定,考績會或是首長不會有太多意見,故在單位的表現,已經決定考績結果。這種方式有兩個缺點,第一是與前面相關,在未落實平時考核之前提下,長官所給的分數多半是「印象分數」,能否代表整年度的功績,似有疑義;其次,僅單純由直屬長官評定,可能使其權力過大,造成馬屁文化或專斷恣意的問題。
  3. 缺乏激勵效果:依據銓敘部統計資料,公務人員考績分布,除75%為甲等外,餘幾乎均為乙等,丙等僅0.1%-0.2%,也就是幾乎所有的人都可以年度晉級,並獲得獎金,這也就是為何多數公務人員均將「考績獎金」視為薪資一部份的原因;但試想,這樣的考績制度,其激勵效果何在?甚至不乏許多機關係採取「乙等輪流」的做法,失去考績制度的本意。

對於考績制度的變革,學界與公務體系討論已久,也都陸續凝聚一些共識,例如具體化考評條件、自行訂定考核表賦予彈性、取消考績比例限制、改變考評方式等;不過如何化「哀愁」為「美麗」,更需要更多的實踐與行動,期待考試院與銓敘部,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也讓有志公職的青年們,看到考績制度改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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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考績制度、公務人員考績、考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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