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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榜了:正額錄取!增額錄取!?(公職生態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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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00820

經歷了「寒窗苦讀無人問」的階段後,當放榜的那天來臨時,坐在電腦前焦急的等待,手握著滑鼠不斷的點選重新整理,突然,榜單出現了,急切尋找自己的名字,發現榜上有名之時,那種「一舉成名天下知」的喜悅,實在言語難以形容啊!!但,再仔細一看,我是「增額錄取人員」?前面還有好多「正額錄取人員」?到底什麼是正額錄取,什麼又是增額錄取人員?兩者如何區隔?權益又有什麼差別?讓我們一一來說明。

一、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的制度設計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由此可知,正額錄取人員的「名額」,是依據用人機關每年需要用多少人所決定的,換言之,正額錄取人員是一種「任用考試」,簡單說,就是「考上了就一定有工作」。
但增額錄取人員的錄取人數,是先看「考試成績」決定,然後再依照用人機關當時候的用人需要,再來進行分配;換言之,增額錄取人員是一種「資格考」或是「遴用考」,考上了也不代表「一定會有工作」。這種制度設計的本意,是希望各機關能夠先充分預估各該機關的用人需求,據以填報,如果有成績相近的,也擇優錄取,避免有遺珠之憾,在看看是否有機關需要用人,比較接近正取、備取的概念。

二、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的實務運作

在實務運作上,正額與增額錄取人員,都可以選填志願,也都可以分發任用。以高普考為例,職缺的提報大概可以分成「正額職缺」、「增列」和「增額」等3個階段,各機關所提報的正額職缺以及增列職缺,均屬「正額錄取人員」的缺額;而當正額提缺階段結束後,如果機關還有用人需求,則可以提列增額缺額,彙整完畢後,考試院會開會討論當年度增額錄取名額之多寡,再看今年考生的考試成績,決定最後增額錄取人數。所以放榜前,同學們只能知道正額缺額數,放榜後才知道當年度該類科的增額錄取人數。
依上所述,增額人員和正額人員都有各自獨立的職缺,且各自選填志願,各自分配訓練及分發任用,兩者最大的差別僅是在錄取成績,成績好的成為正額人員,成績較差的則成為增額人員。

三、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的權益差別

既然正額和增額都可以順利分發到機關內,那麼是否代表正額和增額的權益也沒有差別呢?這倒不是喔,正額和增額人員的權益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得申請「保留」或「延後分配」的條件與期限。從制度面而言,畢竟正額錄取代表了一個「職缺」,所以正額筆試及格的人,理論上是獲得了「考試錄取資格」,而考試法第4條針對正額錄取人員如果有4款特殊事由,包括服兵役;進修碩博士;疾病、懷孕等;養育3歲以下子女等,均可以保留錄取資格,保障較為全面。
但增額人員因並未獲得「考試錄取資格」,故考試法僅就針對是類人員,如果有「服兵役」以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等2款,同意「延後分配」,待事由消滅後,再向機關報到接受訓練,保障似乎較為不足。不過,同學們也不用太過擔心,正額和增額雖然有以上的差別,但如果各位沒有保留受訓資格或延後分配的需要,其實是沒有太大差異的;甚至有些在增額階段才提報的職缺,不論是機關別或工作內容,都比正額職缺來得更好,形成所謂「低分高取」現象,也是在所多有呢!

透過以上說明,相信大家都對正額與增額的基本權益有所瞭解,以目前高普考平均錄取年齡不到30歲,且學歷以大學為主的情形下,青年人在考上之後需要保留資格或延後分配的情形實屬常見,可以多加留意;但無論是哪一種身分,進入機關內都要面臨許多挑戰,學習適應各種環境;青年人進入公職,首要讓自己的心智更為堅強、態度更為成熟,才是在機關中順利生存的不二法門喔!

關鍵詞
正額錄取、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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