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政治文化偏向負面,可能造成低度的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低度的政治信任感(political trust),以及近來受到重視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請問何謂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感以及公民不服從?請說明之。
(112高考三級)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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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包含三個子題,兩個是考古題,一個是新出題。公民不服從在國考中僅出現一次,在107年調查四等,算是較少見的試題,但我們在課堂上相當關注這個概念,也多次在課堂上提醒學員留意;政治效能感也稱為政治功效意識,也僅出現一次,在106年高考三級的考試中;而政治信任感屬於新出題,但我們在選擇題誘答班上有略為說明,這是選擇題選項轉為申論題的另一個例子,最近一次在選擇題出題,是109年身障四等的選擇題。惟值得留意的是,有關政治信任感,我們在2021年高上公職網的《政治公行好初錫》專欄中,即撰寫有一篇鮮時事評析,介紹美國政治信任感下降的議題,可加以參考。
在答題上,可分成三個子題作答。由於子題數較多,因此面向廣比深度來得重要。由於是少見的考古題加上新出題,因此在今年的試卷中,算是比較有程度的考題,也成為今年高考的決勝題。預期程度中上的考生,拿到18分以上即屬於高分,但如果準備不足的考生,給分嚴格時,或將得分在10分上下。
- 難度
- ★★★★☆
- 誤區
- 本題屬於三子題的出題,過往考生經常犯的錯誤就是各子題篇幅相距太大。原則上由於本題的三個子題並未有明確配分,因此各子題字數篇幅差異過大時,反而容易讓閱卷者特別關注字數少的子題,形成不必要的扣分點。另外,由於子題數多,各子題撰寫必須嚴守時間紀律,不可戀棧特定子題,而影響到其他子題的表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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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3年,頁13-48、15-31~15-32。
-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台北:高點,2023年,頁13-40~13-43、4-14~4-17。
- 2021年高上公職網的《政治公行好初錫》專欄,鮮時事評析。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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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文中的「政治文化」一詞其實已經引導答題者思考的方向,因此破題時只要掌握這一關鍵詞,即可順利帶出三個子題。
- 正文宜分三個子題,夾述夾議除了可增加知識點外,也能讓篇幅更充實。
- 結語的部分將正文中三個分述的子題加以併述,可以提昇討論的深度。
- 參考詳解
- 政治文化是指行為者在政治系統中對於政治事務主觀的態度與取向。政治學者佛巴(Sidney Verba)說明,政治文化是「一套根據經驗而來的信念、表意符號與價值觀體系,用以界定運行中政治行動之情境。」;另一位政治學者白魯恂(Lucian Pye)則認為:政治文化賦予政治過程秩序與意義,包含一組態度、信仰與情感,也就是包括認知(cognition)、情感(affect)與評價(evaluation)傾向,賦予對政治運作的形式與實質意義。研究指出,一國政治文化倘偏向負面,或將造成低度的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低度的政治信任感(political trust),以及近來受到重視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針對何謂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感與公民不服從,分別論述如下:
- (一)政治效能感
政治效能感是指,個人主觀上認為其政治行為,對於政治過程有一定,或能有所影響的感覺。經驗研究指出,政治效能感往往是政治社會化的結果,一個人透過父母、教師、同儕及大眾傳媒等媒介,獲取他對政治過程所抱持的態度、價值與信念。透過政治社會化一個人逐漸認知到,自己在國家中的角色與地位,這種政治自覺便能產生某種程度的政治效能感;其次,政治知識多寡也會影響到政治效能感。一般而言,隨著個人政治知識逐漸增加,對政治環境的認識視野擴充,個人參政興趣會提高,個人政治態度也會隨之形成,實證研究指出,高教育與高收入者的政治效能感,通常高於低教育與低收入者,這是因為前者往往有較多機會累積政治知識所致;另一方面,政治文化也會影響政治效能感。政治文化是指一組態度、信仰與情感,也就是包括認知、情感與評價傾向,它賦予對政治運作的形式與實質意義。一般而言,參與型政治文化往往有較高的政治效能感。 - 另外政治效能感還可以進一步分成「內在」與「外在」效能感,前者是指個人感覺自己有去了解及參與政治的能力;後者則是指個人感覺政府有去回應個人需求的能力。如果一個政治體系內的所有公民認為自己有能力去影響政治,但卻有較低外在政治效能感,則多半傾向採取非慣常性政治參與活動以達到其政治目標。
- (二)政治信任感
1998年福山(F. Fukuyama)出版《信任》(Trust)一書,將政治信任感(political trust)界定為「一個社群中的成員對彼此常態、誠實與合作行為的期待,基礎是社群成員共同擁有的規範,以及個體在社群中所扮演的角色。這裡的規範可能是基於深層的價值觀,也可能來自世俗的法令要求」。進言之,政治信任感包括民眾對彼此組成政府之施政的評估與偏好,亦即對政府在情感上的喜好程度。政治信任感是民眾認知(perceive)到的政府施政績效,政府雖有其施政表現,但是民眾對此施政表現的評估為何,才是所謂的政治信任感。進一步而言,民眾對於政治文化的負面看法,造成他們低度的政治信任感,對於政治人物、政治制度與國家都缺乏信任。長期來看公民對政府信任感的降低,學者R. Putnam認為來自於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的消退或式微,使得人民減少對政治事務的關注,縮減對政治活動的參與。 - 基本上,福山認同R. Putnam的觀點,認為提升社會資本是強化政治信任感的可行「藥方」。R. Putnam在《獨自打保齡球》(Bowling Alone(一書中,主要提出五個增加社會資本的建議:
- 注重青少年的公民教育。讓新的世代有機會深思民主社會的公民道德、技能、知識和習慣的內涵,讓政治參與恢復成所有美國人的義務。
- 以社區服務強化參與者的公民意識。這些服務活動必須是有意義、常態性的,甚至能與學校課程相結合。
- 建立以社區和家庭為導向的工作場所。因應廿世紀人類工作環境性質的改變以及婦女大量參與職場,引發而出即是社會聯繫與公民參與的減少,因此藉由讓工作場所變得如家人或社區一樣的友善和愉悅,或將使得工作內和工作外都能補充社會資本的儲備。
- 推動「新城市主義」。透過社區重規劃和提升對公共空間的利用,鼓勵產生更多與鄰里和朋友的休閒社交。
- 借助宗教的力量。將宗教信仰化為社區重建的基礎,共同創造新時代的多元且有社會責任感的「大覺醒」(great awakening),強化社區精神與更多的寬容。
- (三)公民不服從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一種公然與公開的行動,目的在於透過觸法來「表達某種政治訴求」,藉由訴諸「更高的」宗教、道德或政治信條,以賦予違逆法律規範行為的正當性基礎。事實上,公民不服從的道德力量主要奠基在觸法之後願意接受處罰,由此強調行動本身是發自良心與本性。在一些案例中,公民不服從被用來對抗某些法律,這些法律本身被認為是邪惡與不正義的(例如支持種族歧視的法律等);而在其他一些案例上,透過公民不服從牴觸某些法律,則是為抗議一個更大的不公不義,而非針對這個被違反的法律本身。總言之,公民不服從所具有的道德特徵總是與強烈避免暴力有關。 - 公民不服從的核心觀點認為,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具有正當性的政治手段,始終認為在法律與正義之間應有明顯區別。他們堅信個人(而不是政府)才是最終的道德主體,只有正義才能廣泛地適用在所有法律上,缺乏正義就只剩下合法性。十九世紀美國文豪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1817~62)在其名著《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1866)著力深化此一概念,由此建構出公民不服從三項主要特徵:
- 服膺更高法律(higher law)。更高法律意指超越人為的普遍性法律(universal law),有些人以為普遍性法律具有宗教的道德情懷,政治思想家阿奎納(Thomas Aquinas)即認為:「當人為法與自然法牴觸時,人為法便不再合法,充其量只能是一個腐敗法律」。因為人為制定的法律容易出錯造成不公不義,因此當人為法和道德原則有所衝突時,人們應當擁有一些合法手段,來表示其反對法律的立場。廿世紀公民不服從運動的大師印度聖雄甘地(Mohandas K. Gandhi),採取非暴力抵抗及不合作主義(satyagraha,字面上是「堅守真理」的意思)即是奠基在這樣基礎上。
- 尊重法律程序。採取公民不服從態度的人基本上仍尊重法律程序,他們往往向大眾解釋說,因為發現政府某種作為令人擔心,他們只好以違背法律的行動來表達。但這樣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有些公民不服從者所採取的行動充滿偽善色彩,他們打破法律時說是為服膺自己的道德良知,一旦遭到眾怒指責則又大聲嚷嚷地要求法律保護。
- 踐實民主價值。對公民不服從的包容,將使民主精神益加彰顯,這使得一個追求民主的政權,得以在多元社會中獲得更廣大的民意支持。代議民主有其侷限性,包括其低效率的回應性,如果遭受歧視或不公對待的團體,僅能依賴憲政內程序進行補救措施,恐將使更多人失去對民主的信心。因此,與其採取違背民主精神的改革方式,公民不服從使得其行動與接受體制的正當性兩不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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