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將政治定義為「權力」(power)是最多數人採用的方式。拉斯威爾(H. Lasswell)及陸克斯(S. Lukes)對權力的研究被認為是其中的經典。請敘述這兩位學者對權力的看法,並加以評述。
(112高考三級)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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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考古題新編重出。H. Lasswell的權力觀點出現在103年身障三等和109年地特三等;S. Lukes的觀點則分別在101年調查國安三等,以及105年調特四等出題,但在高考中則是首次出題。由此再一次證實,我們在考前關懷講座時所提醒,不同考試間考題的連動性確實存在。
由於是考古題的彙編出題,因此勤於練習考古題的考生拿下20分以上,應該可以期待。但如果犯了我們在誤區中所說的錯誤,拿到15分以下,甚至更低分也不無可能。
- 難度
- ★★★☆☆
- 誤區
- 答題上需要特別注意的有兩點:首先,這是「兩特定」的考題,也就是「特定學者」的「特定觀點」,因此答題時決不可以「張冠李戴」,拿其他學者的看法搪塞。這也是這兩年我們在課堂上不斷強調,近幾年的出題形式趨勢;其次是在正文敘述時,應如何進行分段的問題。一種答題方法是,第一子題談論兩位學者對權力的看法,第二子題則分別進行評述,這種方法雖無不可,但經驗上吾人經常發現,對於觀點的評述,考生往往缺乏學術依據,僅抒發自我的高見而淪為扣分點。因此,「夾述夾議」應該是比較穩當的方式,而且這兩位學者的權力觀點,事實上是有邏輯上的對話關係,先陳述完一位學者的看法並略加評述後,再帶出另一位與其對話的觀點,整體上會較為完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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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3年,頁1-5~1-6、1-12~1-13。
- 蘇世岳(初錫)《政治學(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台北:高點,2023年,頁1-9~1-17。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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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時,可直接扣住「權力」,從「政治」界定的三面向中,將權力與政治聯繫起來,順勢帶出正文中要論述的兩位學者。
- 正文部份即依照學者的不同,將其論點與評述合併成一子題論述。這是其中一種答題論法的演示。
- 結語的部分,可以回歸到從權力界定政治存有和缺點,由此前後呼應。
- 參考詳解
- 當代政治學將權力(power)視為政治研究的核心。政治學者H. Lasswell 在《政治: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How, 1936)一書中即將「權力」帶進政治研究中,認為「政治過程就是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然而,不同學者對於權力的界定並不相同,以下即分別敘述拉斯威爾(H. Lasswell)及陸克斯(S. Lukes)兩位學者對權力的看法,並略加以評述。
- (一)H. Lasswell對權力的看法與評述
在政治學中對於何謂「權力」,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做出不一樣的觀察與分析。古代中國政治典籍認為,權力就是「威之以力、誘之以利、劫之以勢、齊之以刑」,而當代政治學者H. Lasswell和A. Kaplan在1950年合著的《權力與社會:一項政治研究的框架》一書中,認為權力是指「在決策過程中,G如果參與到影響H在價值K相關政策的決策過程中時,即代表G對H擁有關於價值K的權力」。H. Lasswell和A. Kaplan認為,權力的定義是根據其相關性,而不是以一種簡單的屬性來界定,而權力具有「三位一體」(triadic)的關係,其行使必須在特定的範圍內,權力會對他人產生預期性的影響,其產生可能仰賴某種信念、忠誠以及利益,而權力本身不但是一種價值也預示著特定的評價。 - 對於H. Lasswell的觀點,另一位學者R. Dahl 提出不一樣的評述。R. Dahl認為權力指的是能迫使別人去完成其不想做事情的能力(ability)。換句話說,如果A能使B去做原本B不想做的事就表示A對B擁有權力,屬於決策面向的權力觀點,其將權力視為「人與人間」的一種關係(relationship),是一種有意識的行動。政治的權力關係通常表現在與政府有關的決策過程上,其目的就是要影響決策內容。決策面向的觀點認為,權力的行使不單單只是行使強制力(force),學者Kenneth E. Boulding在其著作《權力的三個面向》(Three Faces of Power, 1989),提出決策過程中權力運作的三種方式,包括:使用強制力或恐嚇(即棍棒);使用互蒙其利的交換(即交易);與訴諸義務、承諾與忠誠(即情感)。
- (二)S. Lukes對權力的看法與評述
基本上,H. Lasswell是從決策角度對權力進行界定。但另一位學者S. Lukes則認為,這種從個體層面出發,並以政府決策為中心的界定方式並不完備,從而提出其自己的權力觀點。S. Lukes認為權力關係必須從整體社會關係網絡中加以定位。換言之,只要A以不利於B的方法影響B時,就表示A對B運用權力,這指的是除決策與非決策場合之外,也不論是個人或集體,只要一方能夠主動地去影響、塑造其他行為者的欲望或偏好,不管這個個人或集體是在有無意識的情況下,我們都可以說這時候就存在著權力關係。簡單來說,在S. Lukes的觀點中,更重視的是「支配者是如何得到,他們所支配的那些人的自願服從」,S. Lukes關注的是權力的被作用者其偏好與欲望,事實上是在整體的關係網絡中被塑造出來,這種觀點涉及到觀念、思想上的操控,而使得權力的被作用者,沒有意識到甚至以為這樣的行為是基於自己的思想、欲望或需求,因此可以稱為是文化面向的觀點。 - S. Lukes對權力的看法,一般也被稱為三面向的權力觀點。S. Lukes將前述R. Dahl等人所提出的看法稱為「單面向的觀點」,由此進一步整理「雙面向的觀點」,並提出自己的「三面向觀點」。雙面向的觀點由Peter Bachrach與Morton S. Baratz等提出,他們基本上接受權力是人與人間一種關係的看法,但他們認為這種關係並不僅存在於決策領域,而應擴大到「非決策」的部分,這指的就是有能力設定或控制討論的議題(也就是「議題設定」的能力)上。簡單來說,P. Bachrach等學者認為,對於權力的觀察不能只看進入決策的部分,事實上有些權力的運作早在進入決策前已經發生,因此可能並不存在明顯可觀察到的衝突,甚至真正擁有權力的人也可能不會進行政策制定。換句話說,權力實際上也應包括檯面下的運作,決策面向的權力關係只是一部分,還有很多重要的權力關係,事實上可能根本就沒有進入決策的過程,但卻已經影響到各種社會價值的分配。然而,從S. Lukes整理的三種權力面向,我們也可以看出所謂的權力範圍過於廣泛,權力既存在於國家結構之內,也存在於一般的人際或團體間,不但存在於決策過程中,也存在於非決策甚至文化層面,這就使得甚麼是「權力」這個概念本身不容易被清楚地界定,而使得以權力界定政治容易讓政治研究失去焦點,並進一步阻礙政治的科學性研究。
- 即使如此,由權力角度來界定政治,凸顯權力問題是重要的政治現象,也把政治的研究與其他學科的研究劃出界限,而對於權力的強調,則使得政治的研究範圍無形中放大許多,畢竟權力的運作現象並不是只存在於與國家有關的事務中,在其他的人群與團體中也同樣存在權力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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