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題目
- 從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權力大小的關係來分類,請舉出至少三類不同的中央地方體制,並說明之。(109地特三等)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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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考古題。109年高考三級才剛剛考過其中兩種類型,時隔五個月再度在地方特考出題,高考考完大多數高點學員都有練習過這一題,並由老師詳細批改過,這一題對於高點學員來說應該屬於「送分題」。事實上國考中,相類似的考題從95年迄今,已經出過不下十餘次,關注考古題的考生應該也不陌生。這一題因為難度不高、且剛剛才出過題,高點學員拿下20-23分不是問題,一般程度的考生也可以拿到18分左右,唯一需要注意的地方在於:把握時間、寫滿兩面。
- 難度
- ★★☆☆☆
- 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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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題可算是2020年最熱門的基礎考古題。連續在同一年度的三個國家考試中出題,即使如此,越簡單的考題,考生要拿高分越不容易,因此寫好、寫滿是最基礎的要求。
- 許多考生容易忽略基礎考題。就過去的經驗來看,簡單的考題閱卷者會越在乎概念表達是否有誤,因此下筆措辭要更加謹慎,避免留下太多「扣分點」。
- 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不可以簡單的用「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加以區分,這不但過於簡化也並不正確。這也是最多考生容易犯的理解錯誤。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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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0年,頁5-25~5-34。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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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時,僅需將三種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分布的類型帶出即可,詳細的內容應放在正文中。
- 正文的部分,直接分成三段分別答題,因為題目並未要求比較,建議避開,免得曝露太多的「扣分點」。
- 結語的部分,可以延伸這三種地方制度的新近發展趨勢,以增加「知識點」爭取額外的加分。
- 參考詳解
- (一)單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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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制國家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很小,且往往是中央政府的代行者,其享有的決策權力,也是中央政府為顧及事實需要而授予的,一但中央政府感到這種需要不再存在時可予以收回,現代大部分國家都採行單一制。一般來說,單一制國家只有一個司法系統,司法人員由中央派任,在單一制國家中,地方人民可以組織地方議會,但國會隨時可以介入。不過,原則儘管如此,實際上在不同的單一制國家,中央集權程度大有區別。在若干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在若干領域享有相當大的決策權與行動權,並已成為政治傳統,中央政府儘管依法可剝奪這些權力,但往往不會如此做,英國便是一個地方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單一制國家,相對而言,法國則仍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
- (二)聯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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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邦制政府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權力分配較為均衡。聯邦制下的地方組成單位(一般稱為州或邦),擁有相當的自主性,並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中央政府不得任意取消。一般而言,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往往有兩個議會,其中一個議會由各地方政府派出或選出的議員所組成,反映地方政府的利益;另一個議會則由全民透過普選產生。聯邦制的特徵主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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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性相當高的兩種層級政府。中央政府(聯邦)與地方政府(州或邦)各自擁有互不侵犯的廣泛權力。例如在美國,教育、福利與警察治安等事項一般都屬於地方政府權限,聯邦政府無權介入,而外交、國防等權力則屬於聯邦政府,兩者互不侵犯。
(2)成文憲法。每個層級政府的職責與權力的定義,都被詳載於成文憲法中,沒有任何層級政府可以片面地修改憲法。
(3)具憲法的裁決者。一般都由最高法院職掌解釋憲法條文,並據此負有仲裁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糾紛的責任。
(4)兩院制的國會做為連結的機構。為了要促進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的合作與了解,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制訂過程中,各地方政府必須擁有發言權,這通常是透過兩院制的國會來達成。 - (三)邦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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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聯制是「國家聯合」的一種,是兩個以上的國家由於某種原因,發生聯合關係而產生,組成邦聯的各成員國具有平等的權利,負擔平等的義務。在邦聯制中,地方的權力可以凌駕中央,成員國可以保有其獨特的同一性,僅把少數領域(如軍事、外交等)中的權力交給中央政府,而且該中央政府的存廢及行動方針,必須獲得成員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而成員國間的連結極為鬆散,隨時有權退出邦聯。換句話說,邦聯的基礎是成員國間締結的條約,而此條約的變更必須依照國際法的原則,經成員國一致同意,當邦聯的行為違反該條約時,各成員國可以宣告其無效而拒絕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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