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行政罰法上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其具體規定為何?如果有進口商 從 A 國進口一批貨物,但虛報進口地為 B 國,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 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分別該當於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第 4 款、 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 款規定,應成立幾個行為?司法院大法官就此有何解釋?(25 分)(108一般警察三等)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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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申論及實例題型,首先問考生行政罰法有關一行為不二罰之規定,後者之案例是實則係出自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4號解釋之案件背景。是以在此顯示了大法官解釋對於高普考行政法這一科,亦有非常大的重要度,如果考生看過大法官解釋再解本題,相信很快就會進入本題之問題之主要爭點。而行政罰法中有關一行為不二罰之概念與規定,往往成為三、四等考試之重點,如94年關務三等、102年一般警察三等、100年關務四等等。故在此讀者務必要全面掌握一行為不二罰之相關實務見解。
- 難度
- ★★★★☆
- 相關試題
- 黃律師《行政法I》,台北:高點,2015年,頁4-48~4-59。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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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小題應先就行政罰法第24條以下單一行為與行為數之處罰規定為基礎作說明,務必要將各種行政罰競合之規定說明清楚。
- 而第二小題,需先說明行為數認定之判斷原則,然後再於小前提進行對事實進行論述,進而作成行為數之認定。
- 最後一個小題,需引述釋字754號之見解,並說明本題情形不該當一行為,而為數行為,故分別處罰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參考詳解
- (一)行政罰中有關一行為不二罰之規定,試述如下
- 按一行為不二罰,又稱「禁止雙重處罰原則」,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其本意即禁止國家對人民之同一行為,予以相同或類似之措施多次處罰,致承受過度不利之後果。從而可知,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具有憲法位階,其憲法上之基礎為「法治國原則」。是以行政罰法第24條以下就違反行政行為個數與不同行政罰種類間之競合裁處原則設有規定,合先敘明。
- 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是以反面推之,如一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原則上即不得分別處罰之
- 而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復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此為數個罰鍰競合時之裁罰原則。
- 另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此為一行為觸犯罰鍰與其他種類行政罰時,得為併罰之規定。
- (二)本題應為數行為
- 行為數認定之原則
而行政罰法對於行為數之認定,與刑法相同,有分為「自然意義上的一行為」與「法律上的一行為」兩種。自然意義上的一行為,係指行為人基於單一之意思決定所為之同種類行為,而時間或空間上之緊密連結之情形而言。「法律上的一行為」,在此指「數行為」,係指結合多數自然意義之動作而成之單一行為,雖其動作或行為有數個,但因基於立法政策考量,仍將其評價為一行為而言。 - 本題情形
從而本題之情形,報關人即納稅義務人雖於報關時僅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3種稅捐,但其應係基於逃漏三種不同稅捐之犯意,分別填載不同欄位之貨物數量,且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法之保護法益並不相同。是以,本題進口商其應為三個申報行為,不實申報之行為自亦應屬數行為而非一行為。
- 行為數認定之原則
- (三)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試述如下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
本號解釋認為,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僅須其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而逃漏稅捐之被處漏稅罰者,則須具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方得為之。二者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不相同,惟其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是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係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4號解釋
本號解釋認為,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數行為。因其解釋理由書認為,違反租稅義務之行為,涉及數處罰規定時,如係實質上之數行為,原則上得分別處罰之。至行為數之認定,須綜合考量法規範構成要件、保護法益及處罰目的等因素。復以,報關人各按所漏稅額處罰,3個漏稅行為構成要件並不相同,且各有稅法專門規範及處罰目的,分屬不同領域,保護法益亦不同,本得分別處罰。故在此規範併合處罰不違反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
- (字數: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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