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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紅單交易正式納入房地合一稅2.0(時事短評)
作者
陳揚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531
【焦點短評】
在2022年5月3日刊登的財經周報「預售屋紅單交易即將納入房地合一稅2.0」,文中提及內政部已認定預售屋紅單交易是屬於不動產交易類型,亦即將預售屋紅單交易視為預售屋交易,而內政部已函復財政部,財政部近期可望以函釋方式,不需修法,將預售屋紅單交易正式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徵。而財政部在5月26日正式發布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核釋預售屋買受人(個人及營利事業)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取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5項所定之書面契據,即購屋預約單(紅單),係為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者,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符合租稅公平之外,亦有效落實房地合一稅2.0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之立法意旨。亦即,預售屋紅單交易正式納入房地合一稅,並且還溯及既往從2021年7月1日起的預售屋紅單交易皆納入課稅。
此外,預售屋買受人(個人及營利事業)若在2021年7月1日以後,至此函令發布日前(2022年5月26日)有轉售紅單,並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只須加計利息,但可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2項、第3項、第1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另預售屋買受人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6項規定轉售紅單,經主管機關依規定科處的罰鍰,在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將該罰鍰從課稅所得額中扣除。
過去幾年房地產市場處於繁榮甚至是過熱的狀況,是否會因近來政府及央行陸續地打炒房重拳政策,使房地產市場走向和緩、回歸理性,後續相當值得觀察。
【參考資料】
延伸學習
- 面授課程:高普考
- 雲端課程:經濟學、公共經濟學、財政學、租稅各論
- 考試用書:經濟學(概要)、經濟學測驗題完全制霸、財政學大意歷屆試題分章題解
關鍵詞
紅單交易、房地合一稅2.0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高上公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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