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盛華仁財經週報 歷期比特幣要課稅嗎?(時事短評)
篇名
比特幣要課稅嗎?(時事短評)
作者
陳揚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180327
【背景】

網路上虛擬商品數量愈來愈多,例如線上遊戲的虛擬道具、寶物、遊戲幣等,因而國稅局也將查稅的範圍從實體延伸到了網路世界。這段時間以來比特幣掀起一陣熱潮,不論是關注度或是使用程度(例如挖礦、買賣比特幣等)皆比以往大幅增加。中央銀行認定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高投機性」的虛擬商品,因此財政部表示,比特幣與線上遊戲的虛擬道具、遊戲幣、寶物或點數一樣,買賣視為商品交易,只要銷售達到課稅門檻,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焦點短評】

印度在 2018 年 2 月財政部長公開表示不承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是印度的法定貨幣之後,稅務局局長又接著宣布,將對從比特幣交易獲利的人課稅,也已對約 10 萬名虛擬貨幣的投資人發出繳稅通知單。台灣財政部長接受立法院質詢時也公開表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比特幣不是「法償貨幣」,因此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只要銷售達到課稅門檻,就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商品買賣課稅門檻的部分,網路賣家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是實體貨物或是虛擬貨物,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就要繳交相關的稅。

1. 每月銷售貨物 8 萬以下:
依照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屬於個人綜合所得中的「營利所得」,應將全年的銷售金額乘上 6% 計算營利所得,並且併入隔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納稅,但不用辦理「稅籍登記」,亦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不用繳營業稅,當然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2. 每月銷售貨物 8 萬以上,但未達 20 萬元:
依照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銷售金額的 1% 繳納營業稅,並依全年的銷售金額乘上 6% 計算營利所得,併入隔年個人綜所稅中申報納稅,但還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以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3. 每月銷售金額 20 萬以上:
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照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 5% 營業稅,在年度結算若有盈餘,則還需繳納 17%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盈餘若未分配給股東,還需加徵 10% 的未分配盈餘稅。

根據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民眾下載免費線上遊戲,但為了使遊戲可以順利過關而進一步購買遊戲道具或遊戲幣等「自行使用」,則不涉及到課稅。若將購買到的遊戲道具或遊戲幣利用網路平台銷售給其他人,那這些遊戲道具或遊戲幣交易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台北國稅局在日前查獲一位網路遊戲玩家,下載免費線上遊戲之後,付費購買促銷福袋並因此獲取道具,隨後將自己不需要的道具轉賣給其他玩家,因為這位遊戲玩家交易相當頻繁,其月營業額超過 40 萬元,並 22 個月以來累積的銷售額超過 800 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 40 多萬元,並予以處罰鍰 40 多萬元。

比特幣如同線上遊戲的遊戲幣,皆被認定為「虛擬商品」,因此若比特幣的交易已達課稅門檻,當然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但若是自行在家挖礦後出售比特幣的獲利,或未達營業稅課稅門檻,那是否要課「所得稅」?財政部官員表示,販售商品獲利可比照飾金買賣,屬於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必須要「自行申報」,但是因國稅局目前還難以掌握其相關所得資訊,目前還未有課稅案例發生。

值得我們進一步觀察的是,具有營利型態的境內挖礦公司,以及銷售挖礦設備這部分,究竟應如何定性與查核?若其交易又以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又該如何估價及查核?這也是未來財政部可能會面臨到的相關問題。

【參考資料】

1. 經濟日報「央行認定,比特幣要課稅」

2. 經濟日報「財長:比特幣交易應課稅」

3. 經濟日報「網路轉賣遊戲道具,留意稅事」

延伸學習
關鍵詞
比特幣、稅籍登記、法償貨幣、網路交易課稅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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