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盛華仁財經週報 歷期網紅自爆年薪超過300萬,被國稅局盯上(時事短評)
篇名
網紅自爆年薪超過300萬,被國稅局盯上(時事短評)
作者
陳揚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171226
【影音導讀】

【背景】

近年來 Youtuber 崛起,因為工作相當彈性自由,不少人投入這個產業。大部份的網紅都避談自己都收入有多少,但是網紅小玉在最近拍片跟大家公告自己的收入 9 個月賺了超過 300 萬,還秀出明細作為佐證,當然之後就遭到國稅局盯上。小玉從銀行調出今年 1 月到 9 月的交易明細,總共有 6000 多筆,前三個月頻道剛起步,接了不少工商(也就是業配),共賺 71 萬 8000 元。 4 月到 6 月開始較有知名度,這期間賺了 104 萬 9800 元,不過有提及道具的開銷相當高。接下來 7 月到 9 月共賺 165 萬 8000 元,總結 9 個月的收入共有 342 萬 5800 元。

小玉表示收入來源包括 Youtube 收益以及工商費用,雖然收入很多,但是需扣除每個月的助理薪水 3 萬元、拍片道具開銷以及初期投入的器材成本。台北國稅局表示,網紅若平均 6 個月每月銷售勞務超過 4 萬,貨物超過 8 萬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另外若每月業績超過 20 萬,也要開立發票並繳 5% 的營業稅,還需繳營業事業所得稅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國稅局也會將依照不同行業來訂定營業利潤,例如最後核定利潤是 10% , 300 萬的營業淨所得就是 30 萬。

【焦點短評】

網紅小玉在影片還不斷自嘲說「會不會被國稅局查啊!」,當然答案是肯定的。網紅與網路賣家相同,網紅若有和業者合作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勞務,或是網紅本身自己就是賣家,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就要繳交相關的稅。

1. 每月銷售貨物 8 萬以下,或銷售勞務 4 萬以下:
依照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屬於個人綜合所得中的「營利所得」,應將全年的銷售金額乘上 6% 計算營利所得,並且併入隔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納稅,但不用辦理「稅籍登記」,亦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不用繳營業稅,當然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2. 每月銷售貨物 8 萬以上,或銷售勞務 4 萬以上,但未達 20 萬元:
依照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銷售金額的 1% 繳納營業稅,並依全年的銷售金額乘上 6% 計算營利所得,併入隔年個人綜所稅中申報納稅,但還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以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3. 每月銷售金額 20 萬以上:
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照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 5% 營業稅,在年度結算若有盈餘,則還需繳納 17%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盈餘若未分配給股東,還需加徵 10% 的未分配盈餘稅。

但是有個灰色地帶,也就是網紅並沒有與廠商合作賣東西,也沒有廣告文,只是單純拍影片和網友分享,賺取平台所給的廣告分潤,這種狀況也要繳稅嗎?並且有人認為 Youtube 是境外公司,支付網紅的廣告分潤屬於境外收入,因此若該部分收入全年未達 100 萬元,就不必申報。對此國稅局有相關回應,國稅局指出不管 Youtube 是境外公司或境內公司,只要網紅的所得是屬於「境內來源所得」,就要申報所得稅。

判別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是依據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該網紅提供勞務,也就是拍攝、上傳影片的地點是不是在中華民國境內也就是其中之一的規定。因此若廠商為境外公司,沒有開立扣繳憑單,這也不等於不用繳稅,自己還是得去申報。

【參考資料】

1. 信傳媒『Youtube小玉9個月賺350萬,網紅到底要不要繳稅呢?』

2. 中時電子報『Youtuber好賺?網紅自爆9個月賺滿這數字』

【相關考題】

1. 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下列何種登記?
(A)營業登記
(B)稅籍登記
(C)工廠登記
(D)工廠登記
(99身障特考四等 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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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學習
關鍵詞
稅籍登記、境內來源所得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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