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贈與土地給兒孫輩,依據辦理程序,首先要先繳納土地增值稅,再去繳納贈與稅,兩者都完成之後,再持證明去地政單位辦理土地過戶。國稅局官員表示,土地因為贈與而移轉,土地增值稅依法應由得到利益者「受贈人」繳納。雖然國稅局的稅單是開給受贈人,但是實際狀況中,由於受贈人可能因為年紀太小、還在讀書尚未就業,並沒有能力繳稅,這時則會是由贈與人拿錢出來繳稅。由於土地增值稅先繳納,再來計算贈與稅,因此一旦是由贈與人出錢繳納土地增值稅,國稅局將會根據財政部台財稅第36067號,關於「不動產因贈與發生之稅捐如由贈與人代繳者應併同計課贈與稅」解釋函令表示:「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監證費,依法雖應由受贈人繳納,但實際上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之規定,贈與人代為繳納之各項稅費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於繳納之上述各項稅費,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其贈與總額中扣除。」,亦即國稅局將會把贈與人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的稅款,也視為贈與。
長輩贈與土地給兒孫輩,若長輩連土地增值稅等都幫兒孫輩繳納,長輩的贈與稅稅負會比較划算嗎?舉例說明,甲君有台中市北區土地1筆、房屋1棟,且在103年將土地與房屋贈與給兒子乙君,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為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80萬元。兒子乙君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有儲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狀況一:由受贈人乙君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應納贈與稅額為:
(5,000,000-2,200,000-350,000)×10%=245,000元
狀況二:若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由甲君自己支付,應納贈與稅額為:
1. 贈與總額
5,000,000+350,000=5,350,000元
2. 應納贈與稅額
(5,350,000-2,200,000-350,000)×10%=280,000元
根據上述案例得知,長輩贈與土地給兒孫輩,若長輩連土地增值稅等都幫兒孫輩繳納,長輩的贈與稅稅負將會大幅增加。
國稅局官員表示,若受贈人年紀小,或是還在讀書尚未就業,應該沒有能力繳稅, 而稅款卻是由受贈人繳納,稅務人員會要求提資金證明,必須要證明受贈人有錢可以自己繳稅。難道只要受贈人年紀小沒有能力繳稅,只能由贈與人繳納土增稅等相關稅款,並承擔稅負大幅增加的結果嗎?其實破解方法,只要長輩先在前幾年以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內贈與給兒孫輩,那麼當長輩將土地贈與給兒孫輩時,就有錢可以自己繳納土地增值稅相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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