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蘋果日報 2018 年 8 月 12 日「無償幫成年子女購買不動產,還是要繳贈與稅」報導,如果是用父母的資金,無償為已成年子女支付購買不動產,其出資的資金,即為「贈與價額」,必須要依照規定課徵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受理檢舉王君在 2017 年間出資 4 千多萬元購買土地,並且將土地的所有權登記在王君的兒子名下,因此屬於「贈與」,但是王君並未申報贈與稅,台北國稅局依土地公告現值核定贈與稅總額 1 千多萬元,補稅並予以懲罰。
如果父母宣稱不是「送」不動產給子女,而是「借錢」給子女購買不動產,這樣還需要申報贈與稅嗎?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的認定是以「資產移轉有無對等代價」為主,若民眾無償移轉資產給親友,國稅局會依據有無對價抵押品、還款依據、借貸憑證等資料,來判定是否有贈與行為。因此若父母是「借錢」給子女購買不動產,這樣不需要申報贈與稅,但其借貸利息會有所得稅申報的問題。
近年來富人最愛的一種移轉財富的手法:買房贈與子女,主要是因為贈與稅是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基準,這相較於現金贈與,可以省下不少贈與稅。即使之後子女想出售,在未實價登錄以及未實施房地合一稅之下,根據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若無法舉證買進的成本,是按出售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的某個比例(各縣市規定不同),作為售屋所得,並且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而房屋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價,因此不會有稅負加重情況。
在實價登錄之後,雖然買房贈與子女的贈與稅仍然是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基準,一樣比起現金贈與,可省下不少贈與稅,但是若之後子女想出售房子,由於實價登錄之下,國稅局能完全掌握出售的金額,實際出售金額減掉當時接受贈與時的遠低於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相減之下所算出的交易所得相當驚人。若出售房屋屬於舊制,這驚人的財產交易所得將會併入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若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將依持有時間的不同,以 15% 至 45% 的累進稅率來課稅。綜合上述,由於不動產贈與以公告現值做為課稅基準,和市價有極大落差,近年來相當風行,受贈者只要不賣就沒問題。但是只要出售,不論屬於舊制或是新制,在實價登錄之後,當時省下的贈與稅,之後會連本帶利的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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