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其中非本國的稅務居民帳戶,金融機構將進行清查,並將在 2020 年第一次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高資產人士、跨國企業、跨國職務多地領薪人士的薪資與資產配置等資訊,將進入全面揭露的時代。
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 32 個國家皆簽有租稅協定,這些國家與地區將會是財政部優先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並且為了與國際接軌,台灣採取的作法是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訂定的「共同申報準則( CRS )」標準為依據,這是目前國際上最嚴格的規範,比起美國的 FATCA 條款更加嚴格。
美國與大陸版的「肥咖條款」陸續上路,台灣原本尚未實施,造成 2017 年以來海外大戶資產紛紛流入台灣避稅,造成新台幣在 2017 年升值幅度相當大。財政部在 2017 年 11 月正式將台灣版的肥咖條款正式拍板定案,預計在 2019 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 CRS )」, 2020 年與其他國家開始做第一次的稅務資訊交換。在過去,由於各國的稅制皆不太相同,並且在資產、稅務等相關資訊無法相互流通之下,存在相當多的避稅空間,相當多的有錢人都會將資產移到海外避稅。而共同申報準則 CRS 則是各國政府將透過交換資訊,讓全球金融帳戶透明化,用以打擊利用海外帳戶進行跨國逃、避稅的行為。
台灣在 2017 年 6 月增訂稅捐稽徵法第 5 條之 1 以及第 46 條之 1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依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以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加強國際之間稅務合作。金融機構和政府具有合法的權力,可搜集和個人資訊予外國政府,不受金融與稅務法律相關有關保密規定之限制。以下將簡單說明台灣版的 CRS 內容。
台灣版的 CRS 將於 2019 年上路, 2020 年 6 月進行第一次交換資訊。屬於查稅範疇的主要為金融帳戶,包含存款帳戶、保管帳戶、特定權益或債權帳戶、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契約等,這表示持有不動產、珠寶或是有價商品,如古董、名畫等等,因為皆非屬於金融帳戶,將不會被列入。
有關於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部分,既有帳戶以及新帳戶的劃分時點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報金融機構應自 2019 年起進行盡職審查, 2019 年底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以及實體帳戶審查。未來申報的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 6 月 31 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金融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以及出生地、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例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目前全球已經有 100 多個國家實施 CRS ,台灣也將正式實施,表示台灣正式加入全球反避稅的陣營,若有錢人未來將錢放在有和台灣簽署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這些有錢人的金融資產與帳務將會無所遁形,也讓逃稅者、洗錢者等的海外資產將無處可藏。
讀者們可以參考第一個「參考資料」,財政部所公布的「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重點說明中,其中對於盡職審查程序有一完整的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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