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間貨櫃屋星巴克 2018 年在花蓮吉安開幕,現已成為花蓮 ig 打卡景點之一。這樣提供營業用的貨櫃屋,是否要繳納房屋稅?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3 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為課徵對象。」而所謂「房屋」,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2 條規定,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因此由上述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地方稅務局指出,在法律上對於房屋之認定,不論是營業或住宅使用,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要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並且要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等結構,供個人或公眾使用,即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地方稅務局認為,一般而言貨櫃屋不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但是若廠商以螺絲等相關工具,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此貨櫃屋就成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應申報繳納房屋稅。
但是有無例外的情況呢?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九、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千元計算。」亦即若貨櫃屋是屬於「住家使用」,就可適用上述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由於可按房屋現值在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依照台北市政府最新的公告,台北市住家房屋免徵房屋稅現值,自 107 年起為新臺幣 10 萬 8,0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屋部分面積是住家使用,另一部分為營業使用,那麼即使房屋現值是在規定金額以下(例如台北市房屋稅現值新臺幣 10 萬 8,000 元以下),營業使用的部分仍需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課徵房屋稅,僅有住家使用的面積部分才享有免徵房屋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