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 考情與分發
地方特考考試介紹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的用人取才有兩大主流考試,一是高普初等考試,一是地方特考。高普考是每年定期舉行且為最大規模的全國性主流考試。地方特考則為地方政府用人的重要管道,其分區錄取制度及限制轉調規定,對於維護地方機關人事安定成效顯著,且對於多數錄取人員得以返鄉服務鄉梓,有助人才在地化,並提升地方機關服務品質。
地方特考從民國 63 年開始舉辦,錄取率與高普考不相上下,顯示地方特考錄取人員的素質相當高,地方政府人員也相當優秀。地方公務人員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計分為 15 個錄取分發區,並設置 13 個考區。應考人報考時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不得自行決定考場,擇定之錄取分發區一經報名寄出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國考種類 | 地方特考 | 高普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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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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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每年 11~12 月 地特三四五等日期均重疊,五等考一天、四等考二天、三等考三天。 |
每年 7 月 高普考試日期不重疊,先考二天普考再考三天高考。 |
考試地點 | 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 筆試設 13 個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 |
分發方式 | 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區分數排名志願選填分發。 | 全國性分發;全國分數排名進行意願選填分發。 |
分發機關 | 僅分發地方機關:6個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暨所屬鄉鎮(市)公所 | 分發中央機關、事業單位及地方機關 |
轉調限制 | 在同一單位綁約3年;在同一地區綁約6年,之後方可請調到其他地區。 | 在工作單位綁約3年,之後方可請調到其他地區、其他單位。 |
- 地方特考三等:大學畢業應試,每年固定於12月招考。
- 地方特考四等:高中職以上學歷等,每年固定於12月招考。
- 地方特考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歷,每年固定於12月招考。
- 備註:
- 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 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考試等級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初任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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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三等 | 26,210元 | 21,420元 | 47,630元 |
地方特考四等 | 19,005元 | 18,370元 | 37,375元 |
地方特考五等 | 11,985元 | 18,250元 | 30,235元 |
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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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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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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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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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 休(慰勞)假最高30日(任職滿3年者,第4年休假14天) | |
退撫制度 | 退休 | 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 |
撫卹 | 因公殉職以及病故、意外死亡,遺族有照料。 |
- 服兵役,不能超過法律規定役期。
- 進修碩士學位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 評估科系專業和興趣:報考類科若能符合畢業背景和興趣,準備起來更能水到渠成。
- 考量缺額人數:缺額越多通常錄取率高,普遍來說行政人員缺額最多,一般行政、民政(地特四等缺多餘高普考)、人事行政(管院跨考優勢佳)、戶政,財稅、會計,都是每年穩定開多缺的好選擇。
- 轉調的機會:很多考生會先求考上再轉調至理想區域,員額編制多的類科連動轉調機會大,非行政類科莫屬。
地方特考志願分發
原則上地方特考約7天。但每年會依情況調整,例如110年地特選填志願作業期間為10天。
選填志願期間請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考生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打聽、比較各職缺的工作內容及薪資結構,以作最佳志願選填。
地方特考志願選填的步驟為:考選部將成績單寄發給學員時,會附上一份網上選填志願程序說明及網上點閱職缺表的密碼。在規定時間內,學員可依照上面的說明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觀看職缺並選填志願。
填選志願時,記得確認志願選填的總數 ≧ 錄取人員名次。例如考取第9名,就須選填9個或9個以上該類科的志願。填列之職缺的總數未等於或未超過錄取人員名次導致無從分配,將會由人事行政總處就剩下的職缺給予分配。
建議學員們一定要回班參加「考取學員分發說明會」,高點萬文老師將傳授您如何選擇一個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好機關。
如果選填志願的期間中有任何疑問的話,可向下列政府單位或是高點櫃檯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02)2397-9298#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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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洽詢有關錄取人員分發任用及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等事項 |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02)8236-7116 |
可洽詢有關訓練及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 | |
國家文官學院 | (02)2653-1500#02 |
洽詢有關基礎訓練受訓事宜 |
增額錄取,簡言之就是機關提出招考人數後,在考試放榜前後,又臨時增加需要的名額。
人事行政總處考量機關人員流動之需,舉辦考試期間會給用人機關再度提報增額錄取機會。高普考因採全國性提報職缺方式,故增額錄取的名額在彙整之後會較多;但地方特考係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各區增額錄取的職缺相對較少。
可轉調至其他機關。
地方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共6年4個月),始得轉調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此外,轉調方法有2種:
- (一)商調:
透過機關間的開缺訊息,申請所謂的「商調」。並於兩機關主管達成協議後,以跑公文的方式完成調職程序。 - (二)自行找缺:
透過各機關或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自行寄發應徵函到需求職缺的機關,找尋相同職系或相同職組的應徵工作。
- (一)現役軍人錄取公職(不論正額或增額均可),但兵役尚未服役完畢,將可保留公務員錄取資格,等到退伍後再申請分發任用。
- (二)服役前考上公職,將可保留錄取資格直到服役完畢,且服役期間年資可併入公務員年資。
因為現有工作的關係而延後分發是不行的。
- (一)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 (二)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