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地方特考約7天。但每年會依情況調整,例如110年地特選填志願作業期間為10天。
選填志願期間請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考生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打聽、比較各職缺的工作內容及薪資結構,以作最佳志願選填。
地方特考志願選填的步驟為:考選部將成績單寄發給學員時,會附上一份網上選填志願程序說明及網上點閱職缺表的密碼。在規定時間內,學員可依照上面的說明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上觀看職缺並選填志願。
填選志願時,記得確認志願選填的總數 ≧ 錄取人員名次。例如考取第9名,就須選填9個或9個以上該類科的志願。填列之職缺的總數未等於或未超過錄取人員名次導致無從分配,將會由人事行政總處就剩下的職缺給予分配。
建議學員們一定要回班參加「考取學員分發說明會」,高點萬文老師將傳授您如何選擇一個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好機關。
如果選填志願的期間中有任何疑問的話,可向下列政府單位或是高點櫃檯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02)2397-9298#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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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洽詢有關錄取人員分發任用及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等事項 |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02)8236-7116 |
可洽詢有關訓練及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 | |
國家文官學院 | (02)2653-1500#02 |
洽詢有關基礎訓練受訓事宜 |
增額錄取,簡言之就是機關提出招考人數後,在考試放榜前後,又臨時增加需要的名額。
人事行政總處考量機關人員流動之需,舉辦考試期間會給用人機關再度提報增額錄取機會。高普考因採全國性提報職缺方式,故增額錄取的名額在彙整之後會較多;但地方特考係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各區增額錄取的職缺相對較少。
可轉調至其他機關。
地方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共6年4個月),始得轉調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此外,轉調方法有2種:
- (一)商調:
透過機關間的開缺訊息,申請所謂的「商調」。並於兩機關主管達成協議後,以跑公文的方式完成調職程序。 - (二)自行找缺:
透過各機關或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自行寄發應徵函到需求職缺的機關,找尋相同職系或相同職組的應徵工作。
- (一)現役軍人錄取公職(不論正額或增額均可),但兵役尚未服役完畢,將可保留公務員錄取資格,等到退伍後再申請分發任用。
- (二)服役前考上公職,將可保留錄取資格直到服役完畢,且服役期間年資可併入公務員年資。
因為現有工作的關係而延後分發是不行的。
- (一)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 (二)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