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的財經週報提到,網路資訊發達的現在,許多業者都會網紅、部落客等來替自己的商品在網路上拍影片、寫文章來達到宣傳廣告商品的效果。一般業配的行情,每篇業配文的價碼 5,000 元起跳,影片的部分則是依據追蹤人數,行情大約為 15,000 元至 30,000 元以上。
業配文的收入究竟該如何課稅?是屬於「 稿費 」 或是 「薪資 」 ?國稅局表示,判斷為稿費或是薪資的主要關鍵在於是否有 「 僱傭 」 的關係,若有僱傭關係視為 「薪資所得」,若無僱傭關係,則視為「 稿費 」。
若事務所或個人公司聘僱個人從事撰寫、翻譯、或其他文件,供執行業務或營業所需,這是屬於「 僱傭 」,其所支付的報酬就不能視為稿費,而是屬於薪資所得,此時就必須視為薪資所得來課徵綜合所得稅。
如果是個人自己接案撰寫、翻譯、調整、修改文件而獲得的各項費用與酬金,由於不是基於「僱傭」關係,因此視為「稿費」,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稿費每年享有新台幣 18 萬元的免稅額,並且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超過的部分還能減除成本費用。
總結來說,若有僱傭關係的業配收入,視為勞動報酬的薪資所得,是計算入綜合所得額課稅,是不享有 18 萬元的免稅額度,若是無僱傭關係的業配收入,視為執行業務所得的稿費收入,除了享有 18 萬元的免稅額度之外,超過部分還能減除成本費用。
之前關於所得究竟是屬於薪資所得亦或是執行業務所得,在實務上有不少的爭議,國稅局認為,若經紀公司對外簽訂工作合約,是以公司名義,而非藝人個人之代理人,這即是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因此相關收入應視為薪資。此外,關於「 演講費用」與「授課鐘點費」亦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國稅局表示,若是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演講的費用,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但若是有排定課程上課的訓練課程、講習課程等,則是視為薪資,列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