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稅改方案中,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之後,股利所得課稅是依據乙案分為兩種方式擇優適用,第一種方式為將獲配的股利按 26%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第二種方式為將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股利稅改方案雖然降稅,但也取消股利抵稅權,在過去高股利者可以扣得比較多,現在都取消,因此沒有圖利高股利所得者的問題。部長表示,乙案則是較為公平,中低股利所得者可以選合併計稅,可享抵(退)稅的優惠,而高股利所得者可選分開計稅。
試算案例一:某投資人股利所得 10 萬元,薪資所得 60 萬元,適用 5% 稅率
( 1 ) 獲配的股利按 26%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a. 股利所得 10 萬×稅負 26% = 2.6 萬
b. 綜合所得淨額=薪資 60 萬-免稅額 8.8 萬-標準扣除額 11 萬-薪資扣除額 18 萬= 22.2 萬。
c. 綜合所得稅= 22.2 萬×稅率 5% = 1.1 萬元。
d. 應繳稅額= 1.1 萬+ 2.6 萬= 3.7 萬元。
( 2 ) 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
a. 合計所得:(薪資所得 60 萬+股利 10 萬)-免稅額 8.8 萬-標準扣除額 11 萬-薪資扣除額 18 萬= 32.2 萬。
b. 綜合所得稅= 32.2 萬×稅率 5% = 1.61 萬元。
c. 應繳稅額= 1.61 萬- 8500 (股利 10 萬×可抵減稅額 8.5% )= 7600 元
( 3 ) 投資人選擇繳稅 7600 元。
試算案例二:某投資人股利所得 100 萬元,薪資所得 600 萬元,適用 40% 稅率
( 1 ) 獲配的股利按 26%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
a. 股利所得 100 萬×稅負 26% = 26 萬
b. 綜合所得淨額=薪資 600 萬-免稅額 8.8 萬-標準扣除額 11 萬-薪資扣除額 18 萬= 562.2 萬。
c. 綜合所得稅= 562.2 萬×稅率 40% -累進差額 82.96 萬= 141.92 萬元。
d. 應繳稅額= 141.92 萬+ 26 萬= 167.92 萬元。
( 2 ) 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
a. 合計所得:(薪資所得 600 萬+股利 100 萬)-免稅額 8.8 萬-標準扣除額 11 萬-薪資扣除額 18 萬= 662.2 萬。
b. 綜合所得稅= 662.2 萬×稅率 40% -累進差額 82.96 萬= 181.92 萬元。
c. 應繳稅額= 181.92 萬- 8.5 萬(股利 100 萬×可抵減稅額 8.5% )= 173.42 萬元
( 3 ) 投資人選擇繳稅 167.92 萬元。
根據以上的試算案例中,可以得知以下結論:
1. 一般投資人選擇乙案中的「可抵減稅額」方案較有利,如同財政部長所說,中低股利所得者可以選合併計稅,可享抵(退)稅的優惠。
2. 高股利所得者,選擇乙案中的「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較為有利,也如財政部長所說,高股利所得者可選分開計稅。
1. 投資人甲之股利所得100萬元,薪資所得600萬元,適用40%稅率,請試算甲案以及乙案應繳納的稅額。
(設計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