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張政說經濟 歷期第56期:從經濟學看廢除死刑 (下),搞懂經濟大小事
篇名
第56期:從經濟學看廢除死刑 (下),搞懂經濟大小事
作者
張家瑋
說明
發佈時間:20180803

各位同學大家好,這一次的張政說經濟,我們要接續著上一次的主題,由經濟學來看廢除死刑的問題,上次我們提到「最大遺憾極小化」與「風險社會」來討論關於死刑可能會發生誤判的問題。那麼我們繼續談後面幾個觀點。

一、型一與型二錯誤

說完前面兩點後,可知其實這就是統計學在估計上會犯的兩種錯誤:「型一與型二錯誤」,我直接說白話文,所謂的型二錯誤就是「該死的不死」,而型一錯誤就是「不該死的死了」,雖然法律講求的是勿枉勿縱,但這兩種錯誤本來就面臨的取捨,你要型一錯誤越小,代價就是型二錯誤可能發生的機率會越高。

如果以可能發生誤判作為廢除死刑的論點的話,其實支持廢死者簡單來說就是不想發生任何的「型一錯誤」,讓一些不該死的人冤枉死了,但相反的,代價就是很多該判死刑的人也就被輕易放縱了,至於什麼叫「該或不該」會回到法官不是神,為什麼他做出的判斷就是正確的問題,我還是想提上一個觀點,這是個風險問題。

二、外部成本

至於支持廢死者認為對於重刑犯執行死刑,並沒有對受害人或家屬有任何實質上的幫助,對於這個社會也沒有任何的益處,只是讓社會大眾爽而已,而且死刑並沒有嚇阻作用。

我認為恰恰相反,有時候爽也是很重要的,這些被判死刑的人無法順利伏法對於社會有著外部成本,這些刑案是社會共同面對的,不應該只是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主義不應該是當代刑法所追求的目標」來駁斥死刑的執行,否則就忽略這樣的外部性存在。

三、內解與角解

最後,支持廢死的觀點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認為刑罰的目的應該是讓人改過向善,而不是只有懲罰與報復而已,所以死刑就失去讓一個犯錯的人可能改過向善的機會,所以會朝向用教化的方式來讓代替死刑,我非常贊成用教育的方式來解決此問題。

經濟學類均衡簡單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沒有限制下的均衡,可以稱為「內解」,一種是存在限制下的均衡,有時可稱為「角解」。我們應該致力於透過教育減少個人犯下這些死刑案件的可能,而不是直接將死刑廢除;換句話說,當有一天不再有人應該被判死刑時,就是「零死刑」的實現了,為什麼要直接將它廢除呢?廢死應該是由內解產生,而不是由角解產生。

況且過失殺人現在基本上都不會判死刑了,死刑真的只是對待蓄意殺人的刑犯;我相信人的種類百百款,應該還是會有人利用這樣制度的一個設計或說是漏洞來達成刻意殺人的犯罪行為,我贊成盡可能的不判處死刑,但沒理由將死刑,這個最終的刑罰就這樣直接消除。

結論

法律主要會從個人的角度出發,著眼於個人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死刑確實會傷及個人的人權,但社會是否付出極大的代價,這就不是法律的問題。

從經濟學的角度,是否存在死刑只是社會制度運作的一種方式,經濟學看的是整體,如果死刑的存在能夠讓社會有較低的運行成本,那麼死刑就應該採行;反之,廢除死刑會讓社會承擔更高的成本時,那麼就不應該廢除死刑。

更何況死刑的存在作為制度的一部份,是事先宣告的,並非有人犯下重大殺人案件後,國家才宣告要剝奪其生命,我想強調的是排除過失或衝動而殺害他人的情況,很多蓄意殺人者,其實是自己判自己死刑,並沒有人無故要貿然剝奪這些加兇嫌的生命。

如同前面所說的,支持廢除死刑的其中一項論點就是避免誤判,是一種「最大遺憾極小化」,但如果真的是這樣的邏輯,這個社會根本無法繼續運行,所以我還是會可以盡量避免判處死刑,但不應該直接廢除死刑,教育或教化應該讓「零死刑」由內解產生,而不是人為的強迫角解發生,也就是直接廢除死刑。

最後,我比較支持廢除死刑的論點就是「避免給予國家濫殺的權力」。但說實在,如果真的不幸出現一個這樣獨裁的政府出現,那麼即使已經實行廢除死刑的法律,難道這樣的獨裁政府就會乖乖遵守,就不會重啟死刑法律嗎?這點當然說的有點遠了,以上就是兩期我們的全部內容,張政說經濟,我們下次見!

延伸學習
關鍵詞
外部成本、內解與角解
刊名
張政說經濟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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