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一個年,老師祝大家新年快樂!今天我們來聊一個最近比較火紅的時事,那就是 Uber (中文翻譯為「優步」)被交通部重罰後,決定在 2/10 暫時停止在台服務。沒想到 Uber 在台灣也經營四年了,這段時間以來一直算是熱議的話題,連研究所考試 Uber 都成為了經濟學的考題(不過只是名詞解釋的選擇題,不算太重要),如今面對重罰後 Uber 決定要先「暫時」在台灣的服務,一系列的文章都出爐,因此我也來湊湊熱鬧,談談從經濟學的角度怎麼來看這件事,至於是不是要修法或另立專法,倒不是我特別想談的,一來我沒那麼懂,二來我認為那只是程序的問題,我想說的就是很單純經濟角度!
開始之前,我先界定一下,以下的內容都是我個人的角度與看法,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因為發現這個話題正反兩方其實都蠻堅持的,連友人在 FB 上也可以爭的面紅耳赤,可見這個爭議程度不小於其他議題!
我先來講一下使用者體驗,再來談分析的部分, 張政 老師我偶爾也有搭乘小黃的必要,所以對於計程車這種手機或語音叫車的服務還算熟悉,而去年五、六月左右才第一次接觸 Uber ,因為一開始不熟悉操作,結果第一次就叫了一輛賓士來坐,哈哈!其餘幾次的感覺,整體的情況還算不錯,但畢竟 Uber 的司機還是業餘的,對於路況或是到達位置的了解,畢竟沒有計程車司機那麼熟悉,因為多數 Uber 司機只會盯著導航,有時還會走錯路,所以如果趕時間的話,真的就不建議搭乘 Uber !
好的,說完了使用者體驗後,我來聊聊,那麼 Uber 對社會真的有幫助嗎?首先, Uber 打著「共享經濟」再搭配著「科技創新」兩張大旗,浩浩蕩蕩的進軍世界各國,那麼什麼是「共享經濟」,依據網路上查到的定義是「指擁有『閒置資源』的機構或個人『有償讓渡』資源使用權給他人,讓渡者獲取回報,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閒置資源創造價值。」(來源: MBA 智庫)
上面我特別把『閒置資源』加上引號,這一段文字經濟學家一看到真的是「龍心大悅」,讓資源不會閒置且創造價值,就讓社會資源的使用更具有效率的增進,經濟學家絕對是舉雙手贊成!另外,『有償讓渡』其實就是一種交易報酬的分配,簡單來說就是我的東西給你使用上的好處,而你也要給我一些利益作為回報,基本上就是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與生產者剩餘的產生。至於,這個回報的形式若是貨幣或非貨幣的差異,其實就會展現在政府是否能課稅了!前者為市場經濟、後者就是地下經濟。
好的!那如果先撇開租稅的問題不說,市場經濟或地下經濟都視為一體,那我們該如何看待共享經濟呢?我認為共享經濟應該做為市場失靈的一種補充機制,以 Uber 為例,如果原本的計程車市場是獨占壟斷或是高度充滿市場失靈,那麼 Uber 加入確實可以矯正這個市場的失靈,有人會說現在的情況,只有幾家大型的計程車行把持,就算不是獨占也是寡占吧,這就說到了重點!就是因為這個市場容易形成獨占、寡占或者過度競爭下的惡性殺價,所以政府在計程車市場的價格一直有著嚴格的管制,而且對於計程車駕駛人的要求也有相關的規定。
所以 Uber 的加入以媒合私家車與乘客的方式,是讓原本「小轎車搭乘市場」變好了嗎?我認為不是, Uber 反而破壞了這個市場!我覺得要釐清一點的是,私家車平時不能營業載客而資源閒置究竟是市場有不合理的管制阻擋,還是私家車載客不合乎目前法規的規定?
說到底就是社會的共識到底如何?到底一般汽車駕駛人是不是可以直接擔任營業車駕駛(也就是不需要再額外的訓練或課程),如果答案為「不是!」那這就是 Uber 為什麼被禁止的原因,為什麼會說這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了。
營業車駕駛人本來就會有多一點要求與規範, Uber 讓一般駕駛加入,本來就破壞了這個市場的運行,就先別說什麼擋人財路或什麼傷害既得利益者這些話了。說穿了 Uber 只是以低價來搶奪這個市場,其實只是一種利益重分配而已,對 Uber 司機有益,讓小黃司機受損。
或許會有人說,政府應該開放競爭,如果 Uber 司機的服務沒有小黃司機好或者安全,消費者自己會做選擇,雖然這一的說法看似沒錯,但不就把消費者完全拉入一個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了嗎?這樣的邏輯往下推似乎可以允許密醫、一般人也可以當律師、沒有證照也可以從事金融操作、只要會蓋房子就可以當建築師,反正大家都會自己選擇,開放競爭就對了,會害怕、會擔心的人就選有執照的,讓大膽的人去享受低價,這麼一來不就是原本執照解決市場失靈的意義嗎?沒有執照的是非法而應該被取締嗎?
或許又有人說,搭個車沒有像醫療、法律、金融等活動那麼嚴重吧,可是對政府而言,任何一個開放或先例,都是要仔細思考,若不建立明確的分界,那麼就會越來越模糊。
最後,我總結一下,我認為 Uber 以手機 APP 媒合乘客與司機,確實是個創新也是一個閒置資源的利用,但實質上就是在從事營業載客的行為,無異於現有的計程車業者,但其堅稱只是媒合平台,登記成為計程車行相當荒謬,但老實說, Uber 在網路大打廣告吸引消費者低價乘車,也吸引一般駕駛人投入賺取業外收入,再從中抽取佣金;面對政府一套說法、面對司機與乘客又是一套說法,究竟是動物還是鳥類呢?無異就是狡猾的蝙蝠!
相反的,共享經濟不是拿來侵蝕或取代原有市場的運行,而應該做為一種市場失靈補充,如果 Uber 是投入在一些偏鄉的運輸系統,偏鄉的計程車不發達,以私家車承擔運輸任務,這就是共享經濟的意義!
若拿開共享經濟不說,純粹以開放競爭的角度來看, Uber 司機到底是不是能直接與小黃司機競爭,端視於社會對於營業車駕駛人的要求為何?若認為兩者實質相同,表示原本對計程車司機的要求過度了,可以修法;反之,若兩者實質上的要求不同,那麼 Uber 司機就應該加強一些訓練課程,達到要求或許取得執照後,才可進行載客的行為。同樣的道理也運用到所謂的共享旅館,一般住家的一些安全或消防要求,是否與營業的旅館建築相同,並不是代表能「住」就可以開門做生意。
將本身不合規定就說成政府打擊科技創新,這樣的說法不太負責任,甚至有些無賴,然而,拜科技所賜我們的生活越來越便利,透過網路可以整合的資源越來越多,所以現代已經不是資源匱乏的時代了,反而是資源過多該如何選擇的時代,因此,如何審核把關以降低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就成為首要任務, Uber 不走執照路線,一味的以創新名義將資源投入市場,在我看來只是讓資訊更為模糊、讓消費者資訊更加不對稱,若能利用這樣的技術同時提升資源的價值與專業的訓練,才是社會之福,只想衝撞政府實為不智之舉。
張政說經濟,我們下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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