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是否適用道德原則,國際關係學界主要有兩派的辯論:和平主義與義戰理論。前者以為暴力與殺戮不能用任何的理由加以正當化;後者則認為,人性有好有壞,戰爭無法避免,因此應該用道德原則規範戰爭的進行以減少不必要的傷害,而遵循道德原則所進行的戰爭就是正義戰爭(just war)。然而,一場正義的戰爭究竟應該如何進行,如何加以規範,目前仍在進行中的以色列與哈瑪斯之間的衝突,可以作為檢視的案例。
2023年10月7日,被許多國家視為恐怖組織的「伊斯蘭抵抗運動組織」(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一般稱為Hamas「哈瑪斯」),無預警地對以色列周邊地區發動火箭彈攻擊,並且俘虜數目不詳的以色列平民作為人質。一個星期後,以色列政府對哈瑪斯所在的加薩走廊(Gaza Strip)地區發動空襲,造成該地區數千計的巴勒斯坦平民傷亡,百萬巴勒斯坦人流離失所,以色列甚至進一步宣布封鎖加薩地區,造成該地區糧食、飲水、燃料、藥品等等的缺乏,而限令巴勒斯坦人在廿四小時內離開北加薩地區則加劇人道危機的蔓延。對此,主要大國除了譴責哈瑪斯恐怖主義的行徑外,聯合國人權組織則發佈文告表示,平民、病患、兒童以及逃離軍事轟炸的人員,都不能成為國家或非國家武裝團體的合法軍事目標,違反這些基本規則將構成戰爭罪,還可能涉嫌危害人類罪。
倘若戰爭無法避免,一場正義的戰爭應當如何進行,國際關係學界主要提出「開戰正義」(jus ad bellum, justice of war)與「作戰正義」(jus in bello, justice in war)兩種規範觀點。其中「開戰正義」是指,訴諸戰爭必須基於正當的理由。這主要包括三個基本要點:- 戰爭發動者必須是具有正當性的主權國家,由此排除個人或團體自行發動戰爭。
- 戰爭必須是「必要」與「最後的手段」。這是指發動戰爭是為了回應對方錯誤所造成的傷害,例如抵抗入侵,而且必須是用盡其他非暴力途徑後的最後手段。
- 戰爭必須合理地預期將獲致成功且遵循比例原則。簡言之,毫無獲勝希望的戰爭不應該開打,一旦戰爭開始其所帶來的益處應該大過於壞處。
其次,作戰正義是指雙方(或多方)交戰時,各方都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基本要求:
- 區別原則:平民與非戰鬥人員是無辜的,火力必須只針對軍事人員與目標。
- 比例原則:不能使用多餘的火力來完成合理的軍事目的,回應也不能大於觸發衝突的原因,也就是說「殺雞不能用牛刀」。
- 人道原則:永遠不得對遭俘、受傷的敵方人員施加暴力。
因此總的來看,這一場以哈衝突並非傳統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因為哈瑪斯並非是一個主權國家,充其量這只是一場「新戰爭」(new war),或者稱為恐怖主義行動,但這並非暗示義戰理論沒有適用的空間,國際政治學界努力的方向是擴大而非限縮理論的適用性,甚至吾人以為當戰爭結束,交戰各方仍必須遵循「戰後正義」(jus post bellum, justice after war)。所謂的戰後正義是指,為了糾正戰爭過後經常出現「失敗國家」(failed state)的現象,特別是一方國家的政府在戰爭過後經常面臨垮台的危機,從而無法提供當地人民基礎的安全、秩序與基本維生條件,由此衍生出更大的人道災難,因此獲勝的一方或者國際社會應當對此伸出援手,這就是戰後正義。
相關考題:111年身障三等
搭配教材章節:蘇世岳編《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3年,第16章。
延伸閱讀文獻:
Walzer M., 1977, Just and Unjust Wars, New York: Basic Books.
Walzer M., 2011, 《論戰爭》(Arguing about War),江蘇:江蘇人民出版社。
- 面授課程:高普考
- 雲端課程:政治學、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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