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 月18日,台灣舉行《公民投票法》頒布施行以來的第五次全國性公投,而新竹市也併日舉行「喝好水」地方性公投。第五次全國性公投中共有四項議題,在僅約41%的低投票率下,四項公投案皆未能跨過495萬的同意票門檻而遭致否決;惟新竹市的喝好水公投雖也只有43%的投票率,但獲得高比例的同意票通過。公民投票普遍被視為是解決代議民主弊端的有效工具,但回顧當代重要的民主代表國家,美國立國迄今各州雖不斷有各項公投案進行,但聯邦政府並未舉辦過任何一次全國性公投,這與制憲當時聯邦黨人的思考與見解有關。
1787年美國制憲時的重要辯論,主要收錄在《聯邦論》(或譯為《聯邦黨人文集》)一書中。這本文集蒐集美國立憲先賢包括Alexander Hamilton、James Madison、John Joe等三人(以下簡稱HMJ)發表在報刊上的文章。依據該文獻第49、50兩章,HMJ以為「既然人民是權力唯一合法來源,政府各部門擁有權力所根據的憲章也是導源於人民,因此不僅在政府需要擴大、縮小或重新加以安排時,應該取決於同樣的原始權力,並且在任一部門侵犯其他部門合法權力時,也應該訴諸此一原始權力」,「這項推理確實具有力量,它證明對於某些重大的非常事件,憲法應該明白規定讓人民自決」。這邊的「人民自決」即是公民投票,但HMJ卻進一步指出「要把人民自決辦法,作為防止各權力部門一切越權行為的預防措施,看來有些無法克服的障礙。」HMJ歸納這些障礙,主要有四:
- 公民投票將減損聯邦政府的尊嚴。HMJ認為,「每一項向人民提出的控訴都會暗示政府具有某種缺點,提出的控訴也常會大大損害政府的尊嚴。若沒有這項尊嚴,則最賢明而自由的政府也無法具備所需的穩定性。」
- 人民非「哲學家」易存有偏見。HMJ認為,若「經常把憲法問題提交整個社會來解決,會過份激動大眾感情,因而引起擾亂公共安寧的危險。」
- 訴諸人民並不會達到保持憲法均衡的目的。HMJ認為,在三權分立的共和政府中,立法權會不斷擴大,這使得經常向人民提出控訴的是行政和司法部門,但這兩個部門人員很少,影響力也不如立法機構,由此恐破壞了憲法規範下三權間的均衡。
- 人民直接決策恐受到黨派領導人操縱。HMJ觀察1783和1784年賓州動議修憲的過程發現,開放人民直接參與決策,將使得實際的決策仍操縱在立法和行政部門等黨派領導人身上,這些人往往具有固定的政治立場,支配判斷的是情感而非理性,這就使得意欲透過人民直接決策解決弊病的目標不可得。
然而,時至今日我們也能發現HMJ的觀點部分已與現實不合。最主要的就是,在廿世紀以後,立法權並非如HMJ預期的「一權獨大」,反而隨著要塞國家與福利國家的發展,使得行政權不斷擴張,行政機構人員數已經遠遠超過立法部門;其次,在HMJ的年代,普遍對於政黨具有負面的印象,這就使得其無法客觀分析政黨領導人在政治動員上的正面助益。即使如此,HMJ的其他觀察無疑具有相當的遠見。
相關考題:106年台大公事所入學考題、108年政大國發所入學考題、109年政大國發所入學考題
搭配教材章節:蘇世岳編《政治學(概要)》,台北:高點,2021年,第四章。
延伸閱讀文獻:Alexander Hamilton、James Madison、John Joe原著,謝淑斐譯《聯邦論》,台北:左岸,2006年,頁3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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