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 Downs(1957)在他的知名著作《民主的經濟理論》中依據理性選擇途徑(rational choice)提出「中位選民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作為理解政黨如何在「兩黨制」(two party system)的政黨體系、選民的意見呈現單峰,且選民皆被假定為理性自利情況下,以模型解釋政黨如何將選票極大化。模型(model)之所以能使人快速適用,係其將複雜的現實加以簡化,並以假定特殊條件下,以解釋某些政治現象或行為,中位選民定理的模型亦是如此。因此,理論的適用者若未掌握模型所先設下的條件,恐將於適用的過程產生謬誤,甚至因而誤解模型沒有解釋力。本文希冀藉由說明Downs提出的模型前提條件,以茲釐清模型本身的使用。
首先必須理解的是「政黨」(political party)的定義。Downs(1957:25-26)將政黨定義為:一群人組成的「團隊」(team)藉由贏得合法的選舉以試圖掌握政府機器。所謂的團隊,是指聯盟裡的成員都認同全部團隊的目標,而非僅認同部分目標。這樣的定義或許有簡化的風險,然而Downs認為基於研究的需求與模型的假設,這樣的前提條件尚可接受。而政黨的行為係基於「自利的公理」(self-interest axiom),也就是行為的目的考慮的是報酬,這也是一般經濟理論所採用對人性的定義。
基於前述定義,將可以繼續討論驅動政黨行動的原因為何。政黨的行動指導原則為自利,他們的生存倚靠著許多資源的挹注,這些資源必須透過得到政府職位才能得到。因此,政黨從來就不是藉由勝選以落實某些特定政策,也就是政黨在Downs的假定下,並不具有道德性;反之,政黨擬定政策只是一種「手段」(mean),用以獲得選舉的勝利(Downs,1957)。在當代民主政治下,政黨在選舉中想勝選必須獲得「比其他政黨多的選票」,所以,從對政黨的定義及其行為的假設,政黨的行動原因為:「選票極大化」(vote-maximizing)。Downs對於政府施政的定義亦為如此,因為政府機關是由勝選的政黨所控制,他們會企圖在選舉中打敗挑戰者以連任,持續掌握國家機器獲取必要的資源。
- 接著是對於選民的假定,其仍是依據理性選擇途徑定義的經濟人(economic man)的條件,認為選民期望從政府的施政中獲得效益(utility),可是光憑這點並不足以滿足前提條件,Downs(1957:49-50)說明到,選民對於資訊是完全掌握,而且得到訊息的成本非常低,因而才能以理性的(rational)的方式做出投票決定,資訊得條件若未得滿足,那麼決策就是不理性的。選民在這些條件滿足之下,他的投票抉擇會依據下列步驟:
- 他會比較現任政府施政對他所獲得之利益,以及他相信未來執政者施政可能帶給他的利益,並發現兩者間的差異。選民就能在這些政黨的選擇間建立他自己的偏好排序。
- 在兩黨制,選民會投給他偏好的政黨;在多黨制(multi-party system),選民會評估他所認知的其他選民偏好,並依據下列步驟決策:
(1).如果他喜歡的政黨勝選機率高,則投給該政黨。
(2).如果他喜歡的政黨勝選機率極低,那麼他會投給其他較有可能勝選的政黨,以避免他最不喜歡的政黨勝選。
(3).如果他是未來導向(future-oriented)選民,他會投給他喜歡但勝選機率極低的政黨,以證明此方案在未來選舉仍是可以選擇的。
以上先介紹Downs在進入到理論之前,對於模型裡可能的變項給予明確的定義,同時也是在對模型設下適用的前提條件,這些都是進行實質研究分析前必須做的工作。例如實證主義的方法論試圖解釋自變項(independent variable)與依變項(dependent variable)的因果關係(causality),於分析之前,須對變數進行詳細的定義,此定義是指確定其抽樣意涵,繼之才能基於抽象意涵的解釋找尋適當的操作化測量指標。希冀如此重要的前置作業能啟發讀者,在寫作文章時,牽涉到名詞或理論,自應先行解釋其定義,以利後續適用或演繹(deduction)。若未作此工作,模糊的名詞或理論,必然使分析過程漏洞百出。寫作申論題亦是如此。下一篇文章將繼續介紹該理論,並且討論某些誤用模型的情況。
- 參考資料:
- Downs, Anthony. (1957). An Economic Theory to Democracy. Harper.
- 相關試題:
- 110普考政治學概要第2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