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面對新冠肺炎(COVID-19)的傳播,為對抗病毒,各個國家採取的政策有所不同。在美國有些州要求戴口罩、有些州則不強制;有些州管制很鬆、有些州較嚴,不管聯邦政府的態度。而在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大家戴口罩以及保持社交距離,各縣市民眾皆應遵守。試問在憲政體制上,有關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美國與台灣分別屬於何種制度,以致造成兩國這樣的差異?此兩種制度主要的特徵以及主要的差異為何?
(109高考三級)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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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熱門時事的延伸思考題,從《政治學》角度來看,這一次各國因應新冠肺炎的措施,可以推導而出的議題其實相當多元。為此在109年的課程中,我們也補充許多相關資料給學員包括書面與影音都有,而一如我們在總複習課程中的分析,在六個考《政治學》的考科中,高考《政治學》通常難度不高,反映在題目上,高考針對新冠肺炎考的就是最基礎的單一國與聯邦制比較。其次,本題屬於經典考古題,包括96年高考三級、96年原民三等、98年升等、99年身障、100年調查國安三等、102年調查國安三等、103年原民四等、104年地特四等、106年原民三等以及107年身障四等都出過題。這也再次提醒考生:「基礎才是最重要的」,準備考試依舊要一步一腳印的去累積。由於是考場「熟面孔」,考題設計也沒有陷阱,預估一般程度的考生都能輕鬆拿下20分以上,關鍵點在於「寫好、寫滿」兩面的篇幅。
- 難度
- ★★★☆☆
- 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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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題雖然以相當熱門的新冠肺炎作為文脈,但其實真正的問題並不是在兩國防治新冠肺炎的成效,如果把篇幅重心放在描述兩國政府針對新冠肺炎所提出的公共政策,那就答非所問。
- 本題雖屬於見解題,但因為當前學界尚未針對這一波的肺炎衝擊有太多的實證研究,因此考生下筆時絕不可以「乾綱獨斷」,這並不符合政治科學的科學向要求。
- 本題由問號來看似乎分成兩個子題,但第一個子題問號其實非常「空虛」形成陷阱,考生不宜投注太多時間和篇幅在第一個問號上。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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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岳編《政治學(概要)》,高點,2020年,頁5-17~5-22。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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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時,可以略述三種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形式,帶出我國的單一制和美國的聯邦制。
- 正文部分不可以墜入問號的陷阱中,第一個部份可以國家區分,先談我國單一制的特徵和與聯邦制的比較;其次再談美國聯邦制並與單一制比較。當然,如果考生想以聯邦制和單一制分成兩部分進行比較也是可以的。
- 結語部分,一般應該要回應文脈的內容,但本題出題結構並不完整,因此可以略談兩種制度的優缺點即可。
- 參考詳解
- 在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中,有中央集權(centralization)與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兩種趨勢,由此形成三種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互動關係,強調中央集權的是單一制,著重於地方分權的是邦聯制,而在兩者間試圖維持平衡者則是聯邦制。現實政治中邦聯制並不常見,絕大多數國家都屬於單一制或聯邦制,在這一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各國所採取措施不一成效不同,或者受限於各國醫療水準差異,但也與各國憲政體制差異有關,其中我國憲政體制屬於單一制,而美國則屬於聯邦制。以下吾人即詳細說明這兩種制度,其制度特徵和差異。
- (一)我國屬於單一制
單一制國家(unitary states)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很小,且往往是中央政府的代行者,其享有的決策權力,也是中央政府為顧及事實需要而授予的,一但中央政府感到這種需要不再存在時可予以收回,現代大部分國家都採行單一制。一般來說,單一制國家只有一個司法系統,司法人員由中央派任,在單一制國家中,地方人民可以組織地方議會,但國會隨時可以介入。不過,原則儘管如此,實際上在不同的單一制國家,中央集權程度大有區別。在若干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在若干領域享有相當大的決策權與行動權並已成為政治傳統,中央政府儘管依法可剝奪這些權力,但往往不會如此做,英國便是一個地方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單一制國家,相對而言,法國則仍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就此而言,由於我國屬於單一制國家,因此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可以強制要求各縣市民眾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單一制的制度特徵與相較於聯邦制的差異,主要可歸納成兩點:- 單一制國家法律具全國一致性,方便人民遵守;但相較於聯邦制,在單一制國家中,權力可能被不合理地過度集中,這就可能造成對於地方民意的忽視,缺乏自主權,人民容易產生政治疏離感。
- 單一制國家可重分配資源,較不會出現各地方政府資源不均的現象,中央政府可以介入均衡各區域的發展,有利於中央政府安排經濟資源協調發展;但相較於聯邦制,中央的政策不能因地制宜,無法帶來最有利的發展,政府政策皆是由上而下,欠缺由下而上的管道,致使政策往往因不一定符合在地需求而無法完整被落實。
- (二)美國屬於聯邦制
相對來說,在聯邦制政府(federal government)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權力分配較為均衡。聯邦制下的地方組成單位(一般稱為州或邦)擁有相當自主性,並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中央政府不得任意取消。一般而言,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往往有兩個議會,其中一個議會由各地方政府派出或選出的議員所組成,反映地方政府的利益;另一個議會則由全民透過普選產生。聯邦制的特徵歸納主要有四:- 自主性相當高的兩種層級政府。中央政府(聯邦)與地方政府(州或邦)各自擁有互不侵犯的廣泛權力。例如在美國,教育、福利與警察治安等事項一般都屬於地方政府權限,聯邦政府無權介入,而外交、國防等權力則屬於聯邦政府,兩者互不侵犯。
- 兩院制的國會做為連結的機構。為了要促進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的合作與了解,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制訂過程中,各地方政府必須擁有發言權,這通常是透過兩院制國會來達成。
- 成文憲法。每個層級政府的職責與權力的定義,都被詳載於成文憲法中,沒有任何層級政府可以片面地修改憲法。
- 具憲法的裁決者。一般都由聯邦最高法院職掌解釋憲法條文,並據此負有仲裁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糾紛的責任。
- 聯邦制下,民眾是最接近地方政府的,他們能影響並目睹政策的形成,有助於政治參與的提升;但相較於單一制,聯邦制下的地方政府可能缺乏籌措計劃的資金,而其官員有時被質疑能力不足且易貪腐。
- 聯邦制下,地方政府可以做為美國人所稱的「民主的實驗室」。因為聯邦制允許嚐試新的計劃,如果成功便可以推廣至全國,即使失敗也不會有太大的傷害;但相較於單一制,聯邦制下地方的各自決策,可能導致行政服務的負面模仿效應,甚至出現溝通不良的情況,使得一致性經濟與社會計劃變得困難。
- 聯邦制保障地方與區域利益擁有政治上的發言權,並且分散政府的權力,創造出一個可以保障個人自由的制衡網絡,同時提供一套制度性機制,使多元社會得以維持其團結性與一致性;但相較於單一制,聯邦制分權的政府架構可能因此助長分離勢力,最終導致解體情況的發生。
- 雖然世界各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可以區別為單一制與聯邦制,但這並不隱含孰優孰劣的暗示。實務上,近年來兩者彼此有相互借鑒的發展趨勢。一方面,隨著1970年代以來,「中央-邊陲緊張」(center-periphery tension)下地方主義(regionalism)的興起,使得某些單一制國家也逐漸重新分配,原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權力關係,包括權力下放(devolution)與權力分散(deconcentration);另一方面,上世紀二戰後聯邦制下的聯邦政府也扮演起更積極的角色,職權不斷擴張,同時也能藉由對地方財政的補助等措施介入地方事務中,由此建構出新型態的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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