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個社會福利制度相當完善的國家,不論在老人年金、失業救濟、長期照護制度等都行之有年,為了維持這些福利制度,最主要的財源就是來自人民的稅收收入。日本實施中央、都道府縣、市町村三級徵稅體制,依個人所得來源課稅分為國家徵收一般所得稅之「所得稅(國稅)」,以及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所徵收的「居民稅(地方稅)」。然而,大都市因為人口眾多,居民稅的稅收也會因此相當豐富,反之偏鄉地區因為人口嚴重外流,居民稅的稅收嚴重不足。因此在日本會出現行政區合併以及地方自治體宣告破產狀況。
日本政府為了挽救愈來愈嚴重的城鄉差距問題,於2008年日本政府開始施行一項新稅制:「故鄉稅」。簡單來說,所謂「故鄉稅」為離鄉背井居住在外地的人,可以將原先應繳的居民稅,改捐給自己的故鄉,做為故鄉的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故鄉稅」的制度設計,稅金繳納的地區是可以「不限定」故鄉所在地,並且可指定稅金的用途。此外,所繳納的故鄉稅還可用來「扣抵」下年度的居民稅以及當年度所得稅「退稅」,並且還可以獲得受捐贈地方政府的「當地名產」之回禮。
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地人捐故鄉稅,卯足全力推出獨一無二的回贈品,而捐故鄉稅的人也會將有限的稅金捐到好吃好玩的地方,名義上為資助地方政府的財政,實質上為滿足口腹之慾以及享受旅遊。各地方政府大量下訂單製造回贈品,亦吸引更多外地觀光客來當地旅遊,也因此進一步帶動地方經濟,不僅經濟開始蓬勃發展起來,也帶來更多地方政府的收入。
日本實施故鄉稅之後,雖然帶動地方經濟蓬勃發展,地方政府有更多的收入,但是受害最深的為因實施故鄉稅之後,居民稅大幅流失的大都市,根據估計,2015年東京都的居民稅就減少18億日圓的稅收收入。此外,實施故鄉稅之後,各縣市政府為了競爭,回禮從當地特產變成豪華奢侈品,一般回禮的價值約佔捐款的3成,捐得越多,回饋比率甚至可上看5成,使得沒有能力提供回禮的鄉村,得不到稅收,造成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大大扭曲故鄉稅本意。
由於都市化以及少子化的影響之下,台灣城鄉差距也相當嚴重,為了能有效改善此問題,或許可以藉由效法日本故鄉稅來縮小城鄉差距,並藉由故鄉稅可以達到自行決定稅收用途,使一向都由政府決定稅收用途的方式可以得到改變,進而達到政府稅收流向的透明化。根據《天下雜誌》報導,「流通教父」全聯總裁徐重仁曾以高雄甲仙為例,認為台灣若推動如日本故鄉稅的制度,如果將故鄉稅捐給甲仙,除了可以抵稅之外,還能獲得甲仙特產「芋頭」,不僅達到個人回饋故鄉,地方政府也增加稅收收入,也更進一步推廣及活絡地方經濟發展的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