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4 月 1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正案,當沖降稅再延長三年八個月,亦即將「當日沖銷」交易的「交易證券稅」稅率千分之 1.5 ,延後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並且將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也納入適用對象,希望能繼續提升台灣股市的流動性,且活絡證券市場。
根據財政部及金管會的資料顯示,當沖交易在未降稅之前,現股當沖交易成交值占市場成交值比重為 10% ,現股當沖日均成交值為 104 億元,且當沖日均證交稅稅收為 0.31 億元,而在降稅之後(從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現股當沖交易成交值占市場成交值比重上升到 23% ,現股當沖日均成交值上升到 355 億元,當沖日均證交稅稅收增加為 0.54 億元。相較於國外,美國、日本、巴黎交易所當日沖銷占市場交易比重高達 40 %以上,英國當日沖銷占市場交易比重 35 %,韓國則僅有 7%。
為了提供給投資人健全的交易制度及避險管道, 2014 年 1 月 6 日先開放投資人可以在「現股」從事「先買後賣」的當日沖銷交易,並緊接著在同年的 6 月 30 日也開放「先賣後買」的當日沖銷交易。所謂「當日沖銷交易」,亦即指在同一天內,針對同一個投資標的,透過「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方式,達成相互沖抵、結清交易的行為。
由於台灣股市是採「 T + 2 日」的交易制度,亦即今天買進股票,後天才會從帳戶中扣款,同樣地,今天賣出股票,後天才會將獲利轉入帳戶,因此開放當沖交易後,即可在「當日」完成一買一賣或是一賣一買的交易,完全不需要有「本金」,亦即當沖不用實際負擔股票的股價。此外,若沒有開放當沖制度,今日買股,最快明天才能賣出,當沖因為每日結清,可以完全避開「隔夜持股風險」,不需在半夜提心吊膽的擔心美國股市、重大事件發生等。。值得注意的是,帳戶必須要有足夠因當沖所虧損的錢可以扣,
考量現股的當日沖銷具有一定的風險,僅開放具有一定交易經驗投資人才能從事當日的沖銷交易,規定投資人需符合:開戶滿 3 個月且最近 1 年內下單成交達 10 筆(含)以上,此外投資人需事先與證券經營商簽訂相關的風險預告書、委託書以及授權同意書。此外,也不是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股票皆可以從事當沖交易,僅開放證券交易所「台灣 50 指數」成分股股票、「台灣中型 100 指數」成分股股票,以及櫃檯買賣中心「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股票能從事當沖交易。零股、鉅額買賣則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
當沖降稅從統計資料來看,的確能在短期刺激增加台灣股市的量能以及政府稅收,但是台股要如何創造更多更長遠的新資金動能,有專家建議政府應思考如何用政策來鼓勵小資族、小散戶進入股票市場累積財富,並且當市場波動性若增大,政府應如何保障散戶投資人權益,這些都還需要政府再提出實質的政策來帶動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