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又到了我們張政說經濟的時間,今天要跟大家分析一下近期的新聞,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懷登(Ron Wyden)在今年10月27日宣布新的稅法提案,而其中較為矚目的就是打算開徵所謂的「超級富豪稅」或「億萬富豪稅」。
為什麼會有這新的稅法提案呢?目的除了是今年來貧富差距擴大(特別在疫情之後),所以對高所得者或富豪加課重稅的聲浪越來越大,而民主黨向來是跟勞工站在一起,相對的共和黨則被視為跟富人站在一起,所以這樣的稅法提案由民主黨提出則不感到意外;另一面,主要是為了支持民主黨總統拜登的「社會安全與氣候變遷法案」,而新的稅法提案將作為財源之一。
而今天不是要跟大家分析美國的政黨傾向與慣性的政策方向,而是稅法提案中,除了對大型企業課徵以外,也將針對億萬富翁的股票和債券等流動資產等「未實現資本利得」(unrealized capital gain)課稅!而這些被鎖定的課稅目標,就包括大家熟悉的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臉書創辦人扎克伯格、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股神巴菲特等。
而張政老師要跟大家分析的就是「資本利得稅」的問題,這是在公共經濟領域中租稅理論的重要課題。這個議題對財政背景的同學將較熟悉,所以張政老師還是將整個問題的相關始末做個說明。
一、什麼是資本利得?
答:資本利得或稱資本增益是指個人非經常性買賣的資本,經一段時間後因價值提高而產生的利得。簡單來說一檔股票你100元買入,當他漲至150元時你賣出就生產了資本利得,而範圍包括所有的動產、不動產皆可以產生資本利得。
二、資本利得應該課稅嗎?
答:從前一個問題可知,資本利得屬於一種流量變數,在經濟理論上則為個人持有資本的收益或所得,即使它非經常性發生,但在目前主流的「概括性所得觀點」,只要讓個人購買力增加就視為所得!另外,現在世界各國皆以所得稅為政府主要稅收來源,也承擔著維持所得分配公平的角色,因此所得稅被稱為「租稅中的女王」,既然資本利得被視為所得就應該課稅。
三、資本利得該「何時」課徵?
答:
(1)這個問題就是資本利得課稅的核心了,其實一項所得的「發生」與「實現」是不一樣的概念!以薪資所得為例:所得的「發生」是指你提供的勞務完成,雇主「應該」支付你薪資(會計上的權責基礎概念),而所得的「實現」是指當雇主真正將薪資給付給你的時候(會計上的現金基礎概念)。所以你10月底完成該月的勞務,那麼所得已經「發生」,但到了11月初雇主才將薪資轉帳給你,那麼在這時所得才「實現」。但大部分的所得「發生」與「實現」的差距很短,在目前所得稅以一年為範圍的課稅方式,不會有什麼差別。
(2)資本利得的所得「發生」與「實現」就可能會有很大時間跨度,以前面的例子來看,雖然你股票以100元買入,當他漲至150元時,這個所得已經「發生了」,但是假使你還沒賣出,那麼這個資本利得就「尚未實現」,更何況當你決定賣出股票時,價格可能漲至180元或是跌至90元;所以「發生」與「實現」的資本利得就會有很大的差異(甚至可能出現負的資本利得)?
(3)因此,對於資本利得在「發生」時就課稅,就會產生諸多問題,首先是有「殺雞取卵」之嫌(理論上 稱為「樹果原則」),再者在資本利得發生時課徵一次租稅可先使政府取得稅收,但在實現時應該再確認一次到底有多少的資本利得後,再多退少補。這使得租稅的行政變得相當複雜,讓政府的課稅成本大幅增加!現實上對於資本利得都是採取「實現」時課稅,但仍會有相關的問題,例如個人因不想被課稅而不將資本出售,那麼就沒有實現的那天,政府也課不到稅等問題,張政老師就不再延伸,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參考租稅相關理論,或未來我找適合的議題再次介紹。
回到一開頭美國民主黨提出的新租稅法案中,針對富豪課徵的「未實現資本利得稅」,就是我們前面所述,在資本利得「發生時」(未實現時)就加以課稅,將會衍生的問題就會跟前面提到的一樣,縱使最後通過,但張政老師並不是很看好這個法案的可行性!不過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強大的稽徵能力是舉世聞名,或許會有更開創性的制度產生。況且對美國富豪課徵「未實現資本利得稅」也只是最近不久提案,是否通過?未來怎麼發展都還有待觀察。
好的,以上就是這次的全部內容,張政說經濟,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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