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高雄市民完成台灣民主化以來,首件直轄市長罷免案成功通過,這不但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新里程碑,也是台灣「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再一次力量的展現。依照學者林茲(Juan Linz)的觀點,當一個民主政體中,主要的政治行為者和大部分公民,都接受民主是「政治圈中唯一的遊戲規則」(the only game in town),並且成為政治行為者互動的習慣時,這個民主政體就進入了民主鞏固的階段,而民主鞏固的制度要件之一,則是必須存在一個「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台灣是第三波(the third wave)民主化成功的代表性國家,近年來公民社會蓬勃發展,也顯見台灣正進入民主深化的階段。
公民社會是一種自治性的群體、社團和個人,可以相對獨立於國家之外,以表達其價值觀,有助於社會利益的表達。台灣民主化的完成,一般以1996年開放總統直選作為標誌,直到此時台灣人民方才能以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方法,選舉出國家最具決策權力的領袖。但民主化的完成不代表民主的終點,杭亭頓(S. Huntington)從人類民主發展進程中,舉證歷歷警示我們,民主是可能產生「逆流」的,而福山(F. Fukuyama)也認為,即使建立起一個「政府」、擁有「法治」,並且存在「課責」機制,這個民主國家仍可能存在「政治衰敗」。因此,欲鞏固民主政體,必須不斷提高其質量,包括公民必須依靠最低水平的經濟穩定性,也包括深化公民對於國家生活的政治和社會參與,這也就是公民社會對於民主鞏固的重要貢獻。
由此觀察,這一場罷免案的通過與其歸功於政黨競爭,不如說是台灣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野百合學運啟動台灣政體變革以來,另一次社會自主性的展現。政黨政治雖然是驅動民主政治的主要動力,但我們也經常可以發現,政黨互動的本質不一定是對立與競爭,有時也可能變質成「分贓式」共犯結構,根源或許來自懈怠,也可能是有意、無意的姑息,但犧牲的卻是整體的國家福祉。因此,公民社會猶如民主政治的「防腐劑」,雖然在代議民主制度下,人民並非直接參與所有政治事務的決定,但猶如阿蒙(G. A. Almond)等學者所提出,主權在民的真正意涵在於人民「間歇且潛在」(intermittent and potential)的參與,這無異於警示所有的執政者,必須時時以民意為念,民主化的成果才可能真正轉化為一個堅實的民主生活。
值得進一步關注的是,隨著教育的普及、新媒體的廣泛運用,當代的公民社會已經取得足以匹敵國家機關的自主性;與此相對,政黨的解組卻仍方興未艾。因此,我們要如何正確看待政黨政治與公民社會的互動?這一次高雄市長罷免案提供了我們相當重要的線索,公民社會與政黨並非不可分離,公民社會也不一定必然與政黨對抗。在民主政治暫時性失靈時,以公民社會為主、政黨政治為輔的社會運動中,民主政治的「自我療癒力」,可以成為民主鞏固最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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