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 PB)興起於1989年巴西愉港(Porto Alegre)對於城市公共預算進行討論後的分配。巴西愉港的型態成為PB發展的原型,研究PB知名的學者Brian Wampler(2007;轉引自丘昌泰,2022:66)指出:參與式預算是一個民主對話過程與參與決策制定過程,讓民眾有權進行政府預算的資源分配,它允許公民去認定、討論與排列公共計畫的優先順序與編列額度。Wampler(2012;轉引自林祐聖、陳東升,2020:117)提出四個評估PB的原則包含:讓民眾討論與發聲(voice)、讓民眾決定(decide)、追求社會正義的預算分配(social justice)與讓民眾監督預算的執行(oversight)。依據此四個原則,理想的PB應是讓民眾可以參與決策過程並參與討論,尤其是那些過往被排除在政治過程外的民眾,討論決定後的預算分配計畫必須要能使弱勢者獲得較多的預算分配,最後,由政府部門執行PB的計畫,執行過程需使民眾能獲得資訊而能監督執行成果。
PB的理論基礎為(蘇彩足,2017:8-9):1.PB的核心價值為「公民參與」,特別在治理的時代中,公共政策愈來愈形複雜,政府不再是公共政策制定範疇中的唯一角色,民眾是否有共識、是否支持與配合,是公共政策能否順利執行的關鍵。因此,民主程序應保障所有受決策影響的人都有機會參與政治過程,並提供充分資訊讓利害關係人對公共事務有清晰的理解。實質的公民參與,應由公民主動發展並討論公共需求的議題核心。2.將公民參與價值注入公共資源的配置過程,是治理中最基本而正式的程序,這種「以公民為中心的公共管理」,始於1990年代以來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思潮。審議式民主的核心概念是透過公民之間的理性、反思以及公共判斷條件下,共同思索公共問題及公共議題的解決方案,企圖建構一種在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重新評估界定自己利益及觀點的可能性,以真正落實民主的基本價值,當民眾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見時,應該持續理性討論,以達到雙方皆可接受的決定,審議式民主的核心精神在於倡議理性的討論與互相尊重。
Wampler(2007;轉引自蘇彩足,2015:15-16)指出,PB多在市級政府中實施,利於實施的成功要件有四項:- 首長強力支持:
政府採行PB通常具備改革主義的色彩,由政治領導者基於主動或是被動改革的需求開始,配合著來自政府決策官員的支持,授予公民權力、建置資訊及財務資源,才能提供預算參與過程所需的資源。 - 有意願且能參與政策辯論的公民社會:
社會團體、非營利組織及工會的動能亦是參與式預算成功的關鍵,團體成員平時即會關注各層面的社會議題,建構詳密的信息網絡,較一般民眾而言具備更多的瞭解。公民團體在參與程序中能深入各地區中作為資訊散播和說明的角色,賦予公民知的力量,將能發揮帶動公民積極參與的效果,協助公民落實公民權並有助於政策的合法化。 - 支持PB且能抵擋來自代議士攻擊的政治環境:
PB會破壞原本的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體系,代議士的權力被削弱因而形成反對聲浪,此時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會形成對抗的僵局,甚至試圖破壞公民預算參與的過程,因此在實施前勢必詳細思考行政與立法部門在參與過程中的角色與權限,才能避免後續的困阻。 - 足夠的財政資源以支應公民揀擇之計畫:
必須確保市政預算中具備一定數額的可自由裁量資金,才能增加公民直接參與選擇政策方案的可能性,儘可能提高財政的靈活度。
- 參考資料:
- 丘昌泰(2022)。公共政策:基礎篇(六版)。巨流。
- 方彥鈞(2025)。地方政府與政治重點整理。高點。
- 林祐聖、陳東升(2018)。當社區營造遇到參與式預算:兩個社區的比較研究。台灣社會學,35,109-149。
- 蘇彩足(2017)。公部門推動參與式預算之經驗與省思。文官制度季刊,9(2),1-22。
───(2015年7月)。政府實施參與式預算之可行性評估(NDC-DSD-103-020-005)。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 相關試題:
- 113身障特考四等地方自治概要第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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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普考地方自治概要第二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