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也就是新聞所稱的「網紅稅」。財政部表示,網紅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等,下稱表演勞務)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例如廣告收入或訂閱收入),而網紅達一定條件(例如達一定粉絲人數)或與平臺簽訂合約,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形成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四方連結之交易,屬新興網路交易型態,為明確是類交易之營業稅課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該規範。該新的稅制已訂定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為輔導期間,換言之,也就是明年的報稅就會正式實施網紅稅。
網紅稅政策是政府透過政策工具(policy tools)介入市場進行管制,屬於自由派政策(liberal policies),所謂的自由派政策是信奉大政府,「最好的政府是服務最多的政府」,傾向於中央集權,主張國家計劃經濟,市場應接受國家適度的管制避免失靈,以達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在社會道的規範上,他們對多元文化保持寬容態度,因而支持信仰自由、墮胎、同性戀、增加社福支出、贊成富人稅…等政策(丘昌泰,2022:224)。
就政策類型而言,以Lowi & Salisbury對政策區分的四種類型,網紅被課的稅金轉換成為政府機關的稅課收入,並於次年度成為政府機關的預算分配於其他業務使用,而服務或補助其他民眾或團體,因此在性質上屬於重分配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所謂的重分配政策是指政府機關將某一標的人口的利益或成本轉移給另一標的人口享受或負擔的政策,如累進稅政策(progressive taxes)是針對富有階級的財產,透過累進稅的課徵,將財富透過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讓貧窮階級得以享受利益的政策,以縮短貧富差距。此類型政策明顯使被管制者與未受管制者間具有一方所得等於一方所失的情況,具有強烈的零和性質(丘昌泰,2022)。
新稅制的實施當然有許多問題待釐清,茲簡要分析如下:- 政策究竟從哪裡來?此政策明顯不可能是政策標的團體(target group)對政府的需求輸入,因此明顯的是政府機關自行擬定的稅制,可能原因如:為了補足財政缺口、納管網紅產業…等,但實際原因為何,財政部僅說明網紅在網路平台銷售勞務或接受平台分潤等屬於營業稅範圍。
- 網紅的定義為何?依據法規名稱: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經常性」所指的是頻率或是粉絲數量?又該法規第4點(一)說明網紅提供的勞務排除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有關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之規定。而所謂的專業性勞務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稅務代理人、表演人、引水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若前述提供專業勞務者同時獲得平台分潤,要如何認定是否屬於網紅稅課稅範圍?
- 許多匿名的粉專或帳號獲得網路平台分潤,財政部是否有能力查出背後真正的網紅是誰?
- 參考資料:
- 丘昌泰(2022)。公共政策:基礎篇(第六版)。巨流。
- 方彥鈞(2024)。政治學(概要)。高點。
- 相關試題:
- 111身障特考三等公共政策第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