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部門應肩負的角色,不同時期的政經背景有不同的理論提出並引領著政府作為,例如1930年發生經濟大恐慌(The Great Depression)後,市場自我管理的原則受到學者強烈的質疑,並且反思起自由經濟的運作均衡和和諧是否真的存在,而當市場無法自我管理且引起大規模的災難時,如此的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成為政府介入最好的理由,因而後有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 )提出需求面經濟學,提供政府介入市場並進行管理的正當性來源。然而號稱能復興經濟的凱因斯學派再遭遇到停滯性通膨(stagflation)與政府赤字不斷膨脹,古典經濟學派支持市場自由化與反對對政府介入的主張再度被重視,後續形成意識形態的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
自1960年代之後,新自由主義成為民主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最為人熟知的是美國的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總統與英國的柴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他們身為政府部門的領導者皆開始將削減政府支出(尤其是社會福利)、私有化與解除管制(deregulation)。如此的風潮在學術研究上體現於,研究焦點開始轉移回對市場的重視,尤其是市場中的各種行動者的作為如何影響經濟與國家政策,同時新起的學說為新公共治理(New Public Management)。這些學術研究的焦點都指向「治理」(governance)。此學術顯學再次影響了政府角色的定位,包含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關係。
中央與地方關係可分類為聯邦制(federalism)、單一制(unitary system)與邦聯制(confederalism),較為常見的制度為前兩者,惟不論何種制度,在歷史的進程當中皆面臨過兩者權力消長之變動關係,然而到了治理的階段,學者之見解無不主張中央(聯邦)政府釋放更多的權力給地方政府與私部門,使其成為政治過程中共同決策與行動的夥伴。如丘昌泰(2020)即認為,在現代地方治理的概念下,地方政府與公民社會不再是被管理者或被支配者,中央政府應將權力下放或分權給予,這些行動者在地方所形成的協力與網絡關係能決定地方自治事務之走向;此外,在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架構中,我國憲法所採用的是均權制,先不論該制度的模糊與空洞所引起之爭議,在治理的觀念之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公民社會間的關係應轉換為「夥伴制」,共同成為治理國家的重要行動者,因而能以人民主權的角度思維哪些政策是能真正替人民創造幸福,並且透過溝通協商後起而行動。另從重視全球網絡的都會治理(metropolitan governance)角度而言,全球化下對於次國家層級的重視逐漸增加,甚至在全球化的空間中逐漸取代國家的功能而形成「城市-區域」(city-region)(許立一等,2013)。這些城市-區域的治理能力建構便成為評斷個別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
職是之故,要使地方政府有能力發展,錢與權的下放乃是不可避免的前提,蓋地方政府若無權也無錢,要其發展地方並滿足地方人民之需求,恐是緣木求魚。以我國地方自治制度觀之,地方制度法的歷次修正確實釋放了許多權限給予地方政府,然而錢的部分則囿於財政收支劃分法長期未修正,使得國家整體資源分配隨著直轄市的增加而愈加扭曲。財政收支劃法的修法是長期以來實務界與學界的共識,然而沒有共識的是「如何分配才公平」?此涉及規範性觀點作為核心價值,以及重分配性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與衝突性,因而難以形成共識,惟若放大層次討論,「增加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係共同之共識。
近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依據內政部12月31日臉書貼文所述,明年中央政府將減少283.5億元之稅收,因而必須減少許多政策支出,雖沒有直接敘明此係地方政府拿走太多稅收所導致,但頗有此種意味存在。假設中央政府已接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基於治理的概念,中央政府能做的事情應是將地方政府納入為政策的共同決策者,同時肩負起福國利民的義務,並要求地方政府承擔起更多的財政支出與執行責任。此種作法方符合治理的概念。然而可能產生的後果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的異質性會因為政治與經濟因素而加劇,優點則是地方政府得以因地制宜調整政策內容。故,面對未來可能的資源重分配導致的問題,其實並非無解難題,中央正府既然已預知未來情況,應屏除過往錢權一手掌握的主導地位心態,盡速著手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公民社會間的良好治理關係。
- 參考資料:
- 丘昌泰(2020)。地方政府與政治(修訂二版)。三民。
- 方彥鈞(2023)。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重點整理。高點。
- 許立一、黃煥榮、莊文忠、詹俊孟、黃臺生、許文傑、張國聖、黃榮源、劉宜君、王俊元(2013)。當代治理新趨勢。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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