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社會文化因素加上公務體系永業保障的特性,使得有意投身公職考試者絡繹不絕。依據考試院對初任公職者調查報考公職動機發現,94.53%同意選擇公職是因工作有保障且安定;81.29%選擇公職是因薪資與福利不錯;不少比例的受調者回應亦指出,和民營企業相比,公部門仍然是相對穩定有保障的職涯選項(陳妍霖,2018)。
不過,如果想要「騎驢找馬」?公職會不會是選項之一呢?
人力資源市場原本就是自由的,不管是企業或是政府都會想競逐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關鍵職位與人力資本。正所謂人才不管到哪裡都是人才,從政府到企業,或是從企業到政府,穿梭於第一部門(政府)或第二部門(企業),實乃再自然不過的事。
過去,由於進入第一部門須通過高度競爭的國家考試,導致多數人礙於沉澱成本考量,要不自動跳過此選項,就是在通過考試後「從一而終」,依附高度「法律保障」的「政府內部人力市場」,循法定陞遷晉級路線,直到結束職涯發展。
但現在,由於政府治理思維的轉變,以及不同世代對於工作價值認知的差異,也開始發生鼓勵「內外部人才互相交流」的現象;更甚者,政府已主動透過調整人事管理的法令規章,鼓勵體制內的公務人員到外面的世界去闖闖,其中的經典例子,就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五章的「年資制度轉銜」機制。
該法第85條第1項規定: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
意思是,只要在公務機關待滿五年,縱使選擇離開,年資依然保留;待年滿六十五歲時,再向政府機關申請「一次退休金」。
該法第86條第1項另規定:
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意思是,請領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最低年資是15年,如果未滿15年,仍然可以更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尚未辦理退休的年資一起計算,請領月退休金。
可見,人事制度已經為所有公務人員的職涯,開啟全新的大門─設計鼓勵公私部門人才交流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曾說:「想像未來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創造它!」上榜,是自己努力創造而來;曾經戰勝過自己一次,就可以戰勝自己第二次、第三次……,上榜之後的職涯,自然有再度改變的可能。而且,透過年資制度轉銜,只要握有公職入場券的門票,等於立於不敗之地。無論是還在準備考試的您,或是已經在公務職場中的您,若心中有改變現在的渴望,一旦機會來到,大勇不須若怯,請奮力去挑戰撲朔迷離的未來!因為制度已經為您的前程鋪好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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