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九世紀到二十一世紀,人類從前現代走向後現代,面臨VUCA世代(Volatility,易變性;Uncertainty;不確定性;Complexity,複雜性;Ambiguity,模糊性)的諸多挑戰。值此高度複雜的治理系落中,扮演穩定力量的公共經理人亦開始承認公務人員的職能(competency)是「動態發展」的而非「裹足不前」的,唯有持續投入個人專業技術、人際管理、與系統化思維之培養,才有呼應外部環境需求與面對挑戰的可能。在人事管理的制度與措施上,亦日漸重視人才培育與發展等作為,最具體的規定,規範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一、公務人員的訓練與進修
訓練,依據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定義,係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構)學校提供現職或未來職務所需知識與技能之過程。所以,訓練是「由上而下」的,機關評估組織的人力發展需求後,再安排公務人員受訓,也涉及到訓練資源該如何分配的問題。
進修,依據同條文規定,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或研究,以增進學識及汲取經驗之過程。進一步來說,進修也有機關分配資源的層面,不過極少數能擁有這種機會(稱為「選送進修」),一般的進修大多是公務同仁自己考量需求後,向機關提出申請的。
二、開拓視野的進修路線
藉由以上的定義說明,可以發現,訓練的限制較多,畢竟訓練課程是以機關組織需要為導向。反之,進修通時可以兼含組織與個人的需求,另外,若是自己希望能接觸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思維,以為自己的生活和未來發展激盪不同的火花,選擇進修,是一條可以兼顧工作又充實自我的路。公務機關的進修規定於訓練進修法第8條:
公務人員進修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
二、國內外機關(構)學校專題研究。
三、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前項進修得以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行之。
入學進修,是多數公務同仁的選擇;不過,全時進修通常需要伴隨著「留職停薪」會影響年資,而且依據訓練進修法第15條的規定:「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但不得少於六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這往往限縮了同仁的職涯發展機會。因此,還是以「公餘」及「部分辦公時間為主」。
三、運用公餘時間與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依據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所謂的公餘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所以,公餘進修是公務人員下班、休假與假日時間的選擇,機關並不會多加干涉,自由度最高。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在細則第11條規定:「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同意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換言之,提出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的申請,機關是具有否準的權力的,會以「與職務有關」作為衡量標準。
例如,擔任綜合行政與人事行政等「行政類」職系的同仁,無論是前往在職專班或一般大專院校進修碩博士,仍以「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政治學」以及「企業管理」等科系為主,如果進修的系所不在這類學門範圍,那就得看長官如何衡量了。
進修,必然會排擠到個人的閒暇時間或是公務時間,可是唯有透過進修,為自己注入活水與動能,不斷更新資訊、提升技術、擁有智慧,才有帶來新的人生契機之可能。
綜觀世界其他主要先進國家,近30年來均致力於「確保每個有才華、有專業和努力工作的人,不管他們的背景,無論他們是誰,都能適才適所,都有機會升遷到相當的職位為前提」,過去那種單靠親疏遠近、關係導向的升遷發展潛規則與文化,在公務職場上皆被痛斥檢討;能力,才是未來被拔擢的關鍵。而且,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頂端專業人才更難尋覓,讓自己擁有更好的條件,成為被政府與民間企業一同競逐的頂尖人才,是個人職涯欲立於不敗之地的不二法門,且讓我們一同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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