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槓人生」,是近年來在青年人間最熱門的話題,在這個多元且變化迅速的時代,似乎沒有一份工作,可以保證做的又長又久,也沒有一種專業能力,是不需要持續進步的,也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於下班後培養第二專長,進而兼職,開始自己的斜槓人生。但對於青年公務員而言,這樣是否只能是夢想?到底公務員可否兼職?如果可以,範圍和限制又是什麼?我們要來跟大家分析一下。
一、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含經商)的思維
公務員禁止的兼職(含經商)相關規定,規範在公務員服務法中,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4條、第14條之2及之3等條文,核心概念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公務員兼職(含經商)的架構如下:
營商業之限制
所謂「經營商業」,銓敘部一直以來的解釋都是「歸度謀作」,也就是繼續經濟行為而參與作業上的組織及經濟上的處理等事務,例如擔任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是任何其他職務等;另外一種經商限制是「投資行為」的限制,公務員不得投資其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或是投資超過任何公司股本的10%,這兩者都是禁止的。而經商之所以被限制的原因,主要是傳統上對於公務員僅能謹守本分,不得貪圖私利甚至以私害公的想法。換言之,如果今天只是要投資股票、基金或其他商品,原則上都是可以的(一般人大概很難投資超過10%的股本吧?!),可是不能擔任公司的負責人或任何職務喔!!
兼職之限制
在兼職部分,有所謂不得兼任「業務」,以及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和「教學及研究工作」等須經機關許可之規定。其中最容易使人混淆的,大概就是「業務」,所謂業務,泛指醫師、律師、會計師等領證職業,以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且非具社會公益性質者均屬之。前面專業的「師級」自不在話下,但如果反覆從事同類型行為亦將構成兼職,似乎對公務員兼職的範圍就大大限縮了;此外,如機關許可,公務員可以兼任教學、或是非營利組織職務等。
而兼職限制的緣由,則是希望秉持「公務員一人一職」的原則,擔心公務員如果兼任其他職務,會影響公務本職之進行。
二、經商與兼職的實務案例
隨著時代變遷,雖然公務員服務法尚未修正,但銓敘部實務上對於經商和兼職的個案審認標準也有所改變,並非如上述規定一般嚴格,茲整理較重要者說明如下:
(一)禁止個案
- 公務員不得申請商業執照:此明顯違反不得經商之限制。
- 公務員不得以配偶名義申請為營利事業負責人,但得於辦公時間外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
- 公務員不得兼任職業駕駛(如開計程車、Uber、職業大客車等)。
- 公務員不得經營民宿。
- 公務員不得擔任公益彩券經銷商。
- 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發起人。
- 公務員不得兼差經營多層次傳銷。
- 公務員不得架設拍賣網站販售商品。
- 公務員不得經營民宿。
(二)開放個案
- 公務員得利用公餘時間,偶爾在私人行號按件計酬賺取薄利方式打工。
- 公務員得於休假時間,自行指導學生並酌收費用或於補習班兼課;惟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 公務員得發表及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亦得受邀專欄撰稿。
- 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所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如非涉及規度謀作,包括專利、著作、藝術作品、應用程式、通訊軟體貼圖等,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得報酬,包括透過網路平台銷售,但不可主動嵌入廣告獲得利潤。
- 公務員得偶爾兼任美食外送平台(Ubereats, Foodpanda)外送員。
三、經商與兼職的實務案例
看完以上例子,本文大致歸類幾個兼職(商)的原則,包括「非持續性」、「賺取薄利」、「無策劃參與行為」,又合法之經商或投資部分無需經機關同意,但兼職部分則需機關同意。所以目前如果有各類專業的青年公務員,仍可以透過專利申請、設計發明等方式賺取合理利潤,亦可自行指導或於補習班兼課,甚或偶爾兼差送一下美食外送,都是被允許的。
隨著時代演進,銓敘部也會陸續就各種新型態的兼職或經商個案予以審酌,相信會有更多可能的突破方向;縱使如此,仍要提醒大家,在機關內兼職畢竟是少數,「低調」才是能長長久久兼職的秘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