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地方政府財政能否自主攸關地方治理與地方建設的品質,故各地方政府莫不積極提高自有財政自主程度。請問有那些條件可以拿來判斷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的程度?
【107年原住民特考三等地方政府與政治第四題】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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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答案能在學者課本找到標準版本內容,因此本質上難度不高,但該見解的出現至少20年以上,因此答案內容應加入近年討論熱烈的「地方自有財源比率」或甚至其他條件,方能作為較為完整的答案。
- 難度
- ★★☆☆☆
- 考點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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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彥鈞(2025)。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重點整理。高點文化。頁8-7~8-9。
- 方彥鈞(2025)。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解題完全制霸。高點文化。頁4-38~4-39。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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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簡述財政自主的重要性或面向
- 主體:詳述判斷財政自主程度的條件
- 結語:不用寫
- 參考詳解
- 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權係我國地方自治團體的核心權力,蓋充足的自主財源賦予地方政府強大的自主性。地方財政自主權可包含三個面向:「財源保障」、「稅課自主」與「財政自律管理」。依據此三面向結合財政實務,可依據六個標準判斷地方財政自主程度,茲說明如下:
- (一)有法定收入
地方政府皆有其固定職務,自應有固定之收入以資支應,故中央政府須預估地方政府政務實際需要,選定若干財源,以法律規範為其法定收入。 - (二)有自行決定支出的權限
凡法定規範地方政府應執行之職務,地方政府即得按照實際情形或需要,斟酌輕重緩急後,預計數額,編列預算,決定其支出。倘若地方政府無此權限,一切由上級政府統籌支應,則地方政府自無財政獨立可言。 - (三)收支總預算應自行編製
預算係來年收支之預計,地方政府之收支應以平衡為原則,欲達此目的,即應預先為計畫確定收支預算,由地方政府自行編製而成,始得視為地方政府財政獨立。 - (四)財政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執行職務有必要之支出,自有預訂之收入,收支平衡則為地方政府財政獨立之基本要件,其所應負擔之職務方能順利推行。 - (五)有自設之公庫
地方政府既有法定收入,又能自行決定支出,預算復自行編製,則必存有若該法定數額現金財物。此項現金財務之出納保管,地方政府應自設公庫獨立處理,使實際收支之執行,與管理收支之事務,相互配合。 - (六)自有財源比率
若要使地方政府有能力負擔起應負之職務,且提升各種政策的品質,中央政府劃定財源時應多考量地方政府之需要,將大部分財源劃分給地方政府;或由法律授權地方政府得自行應辦各種事業,以私經濟行政方式增加其自有財源。地方政府經法律授權或基於其自治事項,為解決地方問題及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應積極努力創造自有財源。 - (字數: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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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