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盛華仁財經週報 歷期預售屋換約之費用扣抵(時事短評)
篇名
預售屋換約之費用扣抵(時事短評)
作者
盛華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705
【焦點短評】

根據房地合一2.0規定,預售屋交易正式納入房地合一稅,其中對預售屋影響最大的規定為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是分開計算。例如A先生在2022年1月購入預售屋,建商花了共3年時間完工,若A先生在2023年3月將此預售屋轉約賣出,因A先生持有期間超過1年但未逾2年,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率為35%;若A先生在預售屋完工後尚未轉約出售,而是到成屋之後,持有到2026年10月賣出,預售屋完工時間為2025年1月,A先生在2026年10月賣出,加上預售屋持有的3年,A先生持有的「總期間」為適用超過2年但未逾10年的稅率20%,但是由於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是分開計算,真正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為超過1年但未逾2年,適用稅率為35%。

另計算成本費用部分,土地漲價數額增設減除上限,也就是強制以公告土地現值做為申報移轉現值來計算土地漲價數額,這是為了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房地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而針對未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費用則依預售屋「成交價額(房價總額)」3%計算,並以30萬元為上限。但是依預售屋「成交價額(房價總額)」計算成本費用,卻會造成出售獲利與可扣抵費用不合理之現象,投資人只需支出頭期款的一部分即可取得預售屋的所有權,而在出售預售屋時卻可以依「成交價額(房價總額)」3%做為扣抵成本費用,這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房地合一2.0於111年4月6日發布預售屋交易計算成本費用調整,預售屋不以房地合一2.0規定合約總價來計算3%成本費用,改成須按「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計算可扣抵成本費用。這是為了避免投資客進行短期房地交易卻能輕鬆適用扣抵上限30萬成本費用,進而透過炒作而獲取高額報酬。

【參考資料】
延伸學習
關鍵詞
房地合一2.0、預售屋、成本費用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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