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盛華仁財經週報 歷期防疫保單之亂──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時事短評)
篇名
防疫保單之亂──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時事短評)
作者
盛華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517
【焦點短評】

隨著這波疫情確診大爆發,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防疫保單出現大量理賠潮。國稅局提醒,今年已獲得理賠的民眾,在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已受到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再列舉為醫藥費用的扣除額。

個人可透過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裡的醫療、捐贈、房貸、生育、房租等支出進行節稅規劃,而政府制定相關的扣除額規定,是有其原因。例如房屋租金、教育支出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等,這是「為賺取所得前所必須支付的費用」,應予以扣除。政府為了「調整納稅人之納稅能力」,允許「災害損失」列入扣除,這是因為未受保險賠償部分之損失會降低個人的納稅能力,若不減除,將使納稅能力之衡量不正確;此外納稅人發生醫藥費用支出時,一般皆非出之於自願且多為不可預料之情況,此時會降低納稅能力,為正確衡量其納稅能力,故將「醫藥費用」列於扣除額之中。

國稅局官員指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醫藥費必須逐筆減除各項保險給付之後,若有尚未獲得理賠的部分,才可以列報扣除;另醫藥費的單據如果提供給保險公司獲得理賠,亦不能再申報醫藥費用扣除額,即使是不需附醫藥費收據的保險理賠,只要獲得保險理賠的給付,就不能再重複享有綜合所得稅的醫藥費列舉扣除。

【參考資料】
延伸學習
關鍵詞
防疫保單、列舉扣除額、保險理賠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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