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上一篇介紹最近討論的如火如荼機車是否要課徵貨物稅的時事議題,此篇文章將分別從效率以及公平的觀點,探討對機車課稅的合宜性。根據財政學理論,若某商品具有「外部成本」特性,例如會對於社會造成環境汙染,會使得市場均衡數量大於社會最適數量,亦即對於整體社會來說,由於此商品會造成環境汙染,整體社會希望其生產數量要較少,因此當市場均衡數量與社會最適不相同時,將會產生經濟效率的損失。此時政府解決因外部成本造成的經濟效率損失的問題,其中之一的方法就是對於會造成汙染的商品課徵「皮古稅Pigou Tax」,透過課稅使生產商品成本以及售價的提高,進而降低市場均衡數量,使得市場均衡數量等於社會最適數量,解決經濟效率損失的問題。
因此,政府認為機車應課貨物稅的觀點,對於「移動汙染源」的機車課稅,從課徵皮古稅解決效率損失的角度來看,是個可達成經濟效率的決策。另外,在課稅效率理論中,Ramsey的「反彈性課稅法則」認為對於需求價格彈性較低的「民生必需品」必須課較高的稅率才能符合經濟效率。機車已為民眾生活必備的代步工具,從Ramsey角度而言,課稅是符合經濟效率的。
理論上課稅公平部分可以分為「受益原則」以及「量能原則」的公平。所謂「受益原則」公平,由於使用商品可以獲得利益,因此獲得利益者就要支付相對的費用,亦即「使用者付費」。因此民眾使用機車可獲得相當多消費上的利益,因此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機車課徵貨物稅相當公平。但是從「量能原則」公平角度而言,所謂「量能原則」為能力愈高者,例如愈富有的人,應要支付更高的稅才會符合公平,由於機車為一般民眾生活必備的「民生必需品」,從「量能原則」的公平角度,對於一般民眾生活必備的「民生必需品」應課較低或不要課稅才能符合公平。
1. 徐偉初、歐俊男、謝文盛(2015)。財政學。華泰文化
2. 《高點‧高上財政學講義》第一回,盛華仁編撰